宝莱特(300246)

搜索文档
宝莱特(30024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6 11:01
董事候选人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10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3]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7]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才能当选[7] 董事选举后续安排 - 选举后董事人数为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缺额由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7] - 选举后董事人数低于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8] - 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8] 累积投票制说明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1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11] -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并作出说明和解释[11]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11]
宝莱特(30024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6 11:01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由董事、总裁、副总裁或财务总监担任[5] - 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3年或以上[8] 禁任条件 - 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担任[8]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8]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1] - 秘书辞职或被解聘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说明原因[12] 终止聘任 - 出现规定情形董事会应一个月内终止聘任[15]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董事会应终止聘任[15]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新聘[15] - 被解聘秘书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材料[16]
宝莱特(300246)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16 11: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7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6][14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4,575,900元,股份总数为264,575,900股,均为普通股[6][14] 股东相关 - 各发起人截至200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0,083,345.59元,按1:1折股,余3,345.59元进资本公积[14] - 珠海经济特区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认购股份及占比分别为1143.04万股(38%)、1143.04万股(38%)、601.60万股(20%)、60.16万股(2%)、60.16万股(2%)[14] - 股东需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31]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少于6人、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81]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3]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115][11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24]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29]
宝莱特(300246)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6 11:01
市值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领导机构,董秘负责,证券部执行[6] - 可通过并购等提升投资价值[9] 股价异常应对 - 设定指标预警阈值[13] - 股价大幅下跌需披露、排查、交流等[14] 制度信息 - 制度2025年7月16日发布[16] - 审议通过实施,董事会解释[16]
宝莱特(300246)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6 11:0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3] 报告内容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16][17] 需披露情况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披露相关情况[22] 证券相关披露 - 公开发行证券经核准和注册后,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募集说明书[26] - 公司证券上市交易前,应及时更新信息披露文件[26]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公告[28]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29] 披露申请与义务 - 公司可在满足条件时向深交所提出暂缓披露申请[30]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也需承担信息披露义务[37]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由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董事会秘书牵头,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1]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披露,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2] - 重大信息由相关人员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草拟文件,经审核、审批后披露[33][34]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接到证券监管部门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涉及回复事项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文件[35] 信息发布流程 - 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深交所审核备案等流程[35] 信息公告与责任人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36]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7] 投资与交易报告 - 与主营业务相关投资单项3000万元及以上或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需报告[51] - 与主营业务不相关投资单项2000万元及以上或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需报告[5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2]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2]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2] 关联交易报告 - 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须事前向董事会秘书报告[5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55] 重大事项报告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履行报告义务[56]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业绩大幅变动情形需报告[57] 信息报告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61]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67]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69] - 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对所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70] 信息更正与违规处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65]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77]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7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83][8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参照本制度[82]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73] - 董事、高管及配偶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4] -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73]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8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属于关联人[80][81]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关联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属于关联人[80][81]
宝莱特(3002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6 11:01
股东与高管股份交易规定 - 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制度第八条执行[12] - 董事和高管在六个时点或期间内委托申报身份信息[15] - 买卖股份及衍生品种应二日内报告并公告[18] - 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备案[19] 股份转让限制 - 八种情形下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6] - 四个期间内董事和高管及配偶不得买卖股票[9] -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收益归公司[8]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26] - 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26] - 离任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26] 减持相关规定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20]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按规定执行[23] 其他规定 - 确保特定自然人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12] - 更严条件及时向深交所申报[18] - 买卖前书面通知董秘核查[18] - 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29] - 记录违规及处理情况并报告披露[3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并生效[31]
宝莱特(30024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6 11:01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含30万)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议[11]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含300万)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含0.5%)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议[11] - 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11]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下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预计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累计关联交易达规定标准,按相应规定决策[11]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5]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有变化或期满续签则依金额提交审议[14]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披露[14] - 拟进行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应召开专门会议审议[14] - 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15] - 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15]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1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制定权和修改权归股东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17]
宝莱特(30024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6 11: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3]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 人数少于2名或不符规定应补选[7]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4]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过半通过[18] 其他规定 - 事项经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连续两次不出席可撤销职务[1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5]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12]
宝莱特(30024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6 11:01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5]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8][9]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1]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5]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1] 决议通过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有特殊要求[26] - 董事回避时按相关规则表决,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7]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1] 表决相关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2]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未规定举手表决则书面表决[24] - 证券部收集表决票,按规则统计并通知结果[2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0] - 利润分配决议后需审计再对其他事项决议[29]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会议记录,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7]
宝莱特(300246)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6 11:01
舆情管理制度 - 公司于2025年7月制定舆情管理制度[1] 舆情定义 - 重大舆情指影响公司形象、经营、股价的负面舆情[2] -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外的其他舆情[3] 管理组织 - 舆情管理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6] 职责分工 - 舆情管理组负责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评估影响等[7] - 舆情工作小组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舆情并上报[7] 处理流程 -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为向副组长汇报,再按情况上报[10] - 一般舆情由副组长和工作小组灵活处置[14] - 重大舆情由组长开会制定方案,控制传播范围[14] 保密责任 - 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被处分并追究责任[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