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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30024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瑞丰光电瑞丰光电(SZ:300241)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科学化、制度化及内 部机构的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 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深交所上市规则》)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行为守则和责任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 第三条 董事应当以《公司章程》所要求标准,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履行诚 信、勤勉和审慎之责任,并遵守《公司章程》中其他有关董事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应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一)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参加各种公司会议,并按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董事议事只能通过董事会议的形式进行,董事对外言论应遵从董事会决议, 并保持一致,符合公司信息披露原则;不得对外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