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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30024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瑞丰光电瑞丰光电(SZ:300241)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战略委员会的有关决 议。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