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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3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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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3002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0 12:31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需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 - 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稳定投资者基础等[5]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主动性、平等性、诚实守信[5]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7] 信息披露要求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不得先于其他公共传媒[7] 沟通渠道与活动 - 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保证工作时间畅通[9]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 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可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3]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13] - 接待调研应妥善开展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处理相关信息[19] 管理职责与培训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制度、处理咨询等职责[22]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23] 信息公布与档案管理 - 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23]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4] - 建立规范化投资者来访档案[24] - 媒体宣传与推介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4]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5]
银禧科技(300221)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2025-10-20 12:31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0万元[5] - 涉及净资产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3000万元[5] - 涉及收入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0万元[5] - 涉及利润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5]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属重大差异[9]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预计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0]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10] 信息披露处理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含财务、其他信息及业绩预告差异等情形[3]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10] -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11]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1] - 因披露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审计部查实原因并追责[11] - 主观故意等情形从重或加重惩处[11] - 处罚前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申辩权利[12]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等[12]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2]
银禧科技(300221) - 融资管理制度
2025-10-20 12:3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持股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2] 融资方式及审批 - 融资包括权益和债务融资[2] - 融资金额不超净资产10%报董事长审批[5] - 10% - 30%报董事会审批[5] - 超30%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批准[5] 融资管理 - 融资合同七日内报财务部备案[10] - 资金专户存储并按用途使用[10] - 超时限未签合同重新审批[1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内审部门监督[11]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融资损失担责[14]
银禧科技(300221)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0 12:31
子公司控制 - 公司持有子公司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子公司[2] - 公司对子公司董事、高管和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4][9] 财务管控 - 子公司需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资料,借款、担保需审批[10] 经营管理 - 子公司规划须服从公司战略,交易需审批[14] 信息披露 - 子公司信息披露依公司制度执行[16]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18]
银禧科技(30022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0 12:3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 资金占用界定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如为关联方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2][3] 防占用措施 - 公司应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资产和资源,关联交易及时结算[4][5] - 闲置资产给关联方使用需审批、签协议并收费,为关联方担保需审议[5][6] 责任机制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7]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等将受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11][12] 违规处理 - 发生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应采取措施,拒不纠正时报备并诉讼[8]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冻结关联方股份偿债[8] - 董事会怠于履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有权报备并提请开临时股东会[8]
银禧科技(3002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0 12:31
资金支取与审批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单次使用募集资金额度20%(含)以内,由总经理审批;20%以上,由董事长审批[10] 项目可行性与节余资金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验证项目可行性[11]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存放与使用原则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5]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 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法规,原则用于主营业务[9]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产品,不得质押[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仅限主营业务生产经营[16]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公告[17] 超募资金与用途变更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计划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18]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超额度使用可能视为擅自改变[19]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1]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4]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解除职务等处分[25] - 办法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8] - 制度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以下”“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8]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28]
银禧科技(300221) - 财经审批制度
2025-10-20 12:3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等情况)[2] 权限规定 - 董事长运用资金、资产决定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10%以内(含10%)[5] - 总经理对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除对外投融资)决定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5%以内(含5%)[5] 报销审批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报销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个人报销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个人报销由总经理审批[5] 岗位与处罚 - 财经审批不相容岗位包括资金或资产运用、审核和审批等[4] - 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单据,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开除等处理[8] - 审核人、审批人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不同程度处分和处罚[9] 其他规定 - 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经总经办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1] - 公司应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制约和监督[4] - 涉及网上交易、电子支付资金流出业务,应与承办银行签订协议并设置相关机制[6]
银禧科技(300221)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0-20 12: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7] - 近12个月内有不得任职情形者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谴责者不得担任[8]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9] - 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5]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除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或不适合任职,30日内提议解除[15] - 辞职或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对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并披露[2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会议相关规定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未被采纳向深交所报告[26] - 半数以上可提议开临时会,提前3天通知,紧急可豁免[29] - 专门会议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29]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30] - 专门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10年[31] - 2名以上认为材料不完整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5]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7]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的股东[37]
银禧科技(300221) -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20 12:31
公司基本信息 - 2011年5月5日获批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2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注册资本为47375.4685万元[8]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8] - 已发行股份数为47375.468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9] 董事相关规定 - 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77]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7]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36]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3]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47][14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4]
银禧科技(300221)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10-20 12:31
公司治理流程 - 年度结束后30日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重大事项进展[3] - 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审阅财报并形成意见[4] - 审计后、董事会审议前安排独立董事与注会见面会[4] 交易限制 - 年报披露前30日和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相关人员不得买卖股票[7] 独立董事职责 - 董事会审议前审查召开程序等[5] - 年报中对重大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意见[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前与注会沟通并评估能力[4] - 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并记录情况[4] - 审计中加强与注会沟通[4] - 对审计后财报表决并提交意见[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