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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3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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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300221.SZ):前三季净利润8471万元 同比增长116.39%
格隆汇APP· 2025-10-20 12:46
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6.5亿元,同比增长16.7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71万元,同比增长116.39%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31.97万元,同比增长111.92% [1]
银禧科技(300221) - 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10-20 12:31
股东会流程 - 召开股东会需在刊登通知前向深交所提交网络投票申请[3] - 提案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 - 需在股东会召开三个交易日(不含当日)前报送股东资料电子数据[7] 投票相关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于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中,1.00元等代表不同议案[4] -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股等代表不同态度[4] -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需办理身份认证[5] - 同一股东账户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6] 其他 -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后公告[6] - 公司支付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费用[7]
银禧科技(3002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
2025-10-20 12:31
重大损失界定 - 可能造成损失合计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2] 辞职相关 - 董事书面辞职,董事会2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 高级管理人员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3] 罢免相关 - 应罢免情形下,董事会责令超15日未引咎辞职则进行罢免[3] - 董事应罢免,2个交易日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原因[3] - 高级管理人员应罢免,2个交易日内董事会表决并披露原因[5]
银禧科技(300221) - 风险管理制度
2025-10-20 12:3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 风险管理职责 - 总经理或委托高管主持全面风险管理日常工作[4] 风险信息收集 - 战略风险关注宏观经济政策等[9] - 市场风险关注产品价格及供需[9] - 运营风险涉及产品结构和新市场开发[9] - 财务风险包括负债和现金流[10] 风险评估程序 - 按目标设定、识别等程序评估[12] 风险控制措施 -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控制措施[16] 风险管理监督 - 以重大风险为重点监督[19] 制度相关 - 审计部负责解释制度[21]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21]
银禧科技(300221) -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2025-10-20 12:31
董事选举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10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4] 表决权规则 - 每位股东表决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独董和非独董表决分别进行[8] - 选举独董或非独董时,选票数等于所持股票数乘以拟选相应董事人数,且只能投给对应候选人[8] 投票限制 - 董事候选人数可多于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候选人数不能超拟选人数,分配票数总和不能超选举票数,否则票作废[8] - 股东对某候选人行使表决权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时,投票视为弃权;少于则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10]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数由多到少确定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9]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高且位次在应选人数前、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的当选[13] 特殊情况处理 - 当选董事不足拟选人数,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 - 两位以上候选人得票相同且因名额限制部分当选,需对该等候选人单独再次投票选举[9]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并组织下一轮选举;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董事会成立,可在2月内选举所缺名额[13]
银禧科技(3002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0 12:31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机构设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5]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三日通知参会人员(特殊情况除外)[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委员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会议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9] 决议处理 - 程序违规,利害关系人60日内可申请撤销[20] - 主任委员等跟踪决议实施,违规可要求纠正[22] 其他规定 - 会议需书面记录,委员可要求说明记载[22] - 委员有保密义务[2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行[24]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24]
银禧科技(30022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0 12:31
人员职责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5]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具体经营管理工作[11] - 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协助做好财务工作[13]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16]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二分之一以上应参加人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总经理工作会议审议总经理职权内重大事项,如拟定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等[19] - 总经理工作会议可提出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工作事项[19] - 总经理工作会议原则上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月两次[20][25] 权限范围 - 总经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除对外投融资事项)决定权限为最近一期净资产值5%以内(含5%)[28] - 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单笔资金或单项经济业务处理权限不超过300万元[28] - 总经理对外投资审批权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值5%(含5%)[28] - 总经理对正常使用已到年限应报废固定资产有处置权,对非正常使用未到年限且价值2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有处置权,对闲置的价值2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等有处置权[28] 报告与评价 - 遇重大事故等,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半小时内报告董事长[32]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多项情况,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财务等相关情况[33] - 董事会负责组织总经理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总经理负责其他管理人员绩效考核[34] 细则规定 - 本细则在特定情形下需修改,由总经理组织修改,经董事会批准生效[36] - 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程序和办法按聘任合同规定[38] - 细则未尽事宜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39] - 细则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9] - 细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9]
银禧科技(300221) -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0 12:3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 货币资金岗位与业务 - 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包括支付审批与执行等[4][5] - 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有四个环节[5] 现金与账户管理 - 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限额存入银行[8] - 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和限额,超范围转账结算[8] - 指定专人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并编制余额调节表[10] 票据与印章管理 -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管理[13] - 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分开保管[13] 资金占用与往来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资金[14] -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遵守规定,监控流向[16] 股东权益保护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公众股东权益[17] - 董事会建立大股东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18] 资金调拨管理 - 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内部资金调拨须严格审核批准[19] - 子公司资金调拨需调出单位总经理和上一级公司财务总监共同批准并备案[1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19] - 制度经总经办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银禧科技(3002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0 12:31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与广东证监局和深交所沟通联络及法定报告义务[4] - 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保密工作[4] - 负责组织筹备并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等相关工作[5] - 督促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必要培训[6] 董事会秘书任职保障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保障其地位及职权[2][8] - 董事会秘书尽可能专职,履职受影响时公司应调整[9] - 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组织保障,设部门配助理[9] - 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协调和激励机制[10] 聘任与解聘 - 拟召开董事会审议聘任事宜,提前五日向交易所和证监局备案[13]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解聘说明原因并报告[17][20] - 董事会应在其辞职或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5] 履职与代行 - 每年5月15日或离任前提交履职报告并备案[14] - 不能履职半月内授权代表代行,超半月或离职指定人员代行并备案[15] 会议通知与记录 - 股东会召开前通知股东并公告,董事会记录载明相关内容[18][19] 信息披露 - 按规定时间公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23] - 临时股东会决议和重大事件发生后二日内披露[23] - 特定股东情况及资产抵押超30%需披露[25][26] 问责与终止聘任 - 失职致信息披露或治理运作不规范将被问责[29][30] - 出现规定情形,董事会1个月内终止聘任[32]
银禧科技(300221) - 反舞弊管理制度
2025-10-20 12:3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超50%的公司[2] 反舞弊工作安排 - 审计部负责反舞弊信息及处理结果执行等[3] - 启用反舞弊电子邮箱和匿名热线,专人记录保管投诉举报[4] - 不同层级人员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流程不同[4] - 反舞弊工作最少每年开展一次,定期宣传政策[4] 反舞弊措施及生效 - 反舞弊具体措施包括制订计划、调查审计等[5] - 调查需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授权[7] - 制度由审计部解释,董事会通过生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