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3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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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3:04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工 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主要任务及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董 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 要求;协助董事及总裁层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会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 ...
鸿利智汇(30021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3:04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 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 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 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 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细则中所称"董事"特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由职工选举的董事由 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 方式书面提出非职工代表 ...
鸿利智汇(30021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3:04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 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并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 ...
鸿利智汇(3002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9月)
2025-09-29 13:04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无故拖延或阻挠。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第六条 公司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 ...
鸿利智汇(3002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3: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对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的内容,明确上述主体的内部报告义务、报告 程序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 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第一节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 ...
鸿利智汇(300219)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9 13:04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 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广州市鸿 利光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
鸿利智汇(30021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3:04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 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 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 按本制度的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督促处理方案的执行。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鸿利智汇(3002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3:04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 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 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 规则》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 ...
鸿利智汇(30021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3:04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遵循客观 性、政策性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本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 行独立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
鸿利智汇(300219) -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3:03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汇及 外汇期权交易管理行为,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 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 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2)外汇期权业务,是一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是否拥有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 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获得一项权 利,即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照双方事先约 定的协定汇率和金额同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货币,同时期权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 述买卖合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