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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5 10:1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变化较大属内幕信息[8]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属内幕信息[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属内幕信息[9]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属内幕信息[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9] 管理职责与机构 -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证券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等日常办事机构[3] 档案管理与报备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需向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3]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重大变化应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信息流转与报告 - 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除特定情况外按一事一记登记[20]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告知证券部,证券部向董秘报告并控制范围[21] - 重大事件报告后董秘组织证券部建立登记并编制临时公告[23] 信息提供与保密 - 公司向大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应报证券部备案并签保密协议[24] 责任追究与自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泄露信息公司有权追究责任[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给予处分及赔偿要求[29] - 在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30]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10:1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 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 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年 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 立、客观地进行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 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重大错误或重 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 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推进公司内 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0:1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精打细算,规范运作, 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 ...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0:1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舒泰神(北京)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1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5 10:1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 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 ...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0:17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等法律、法规 和部门规章以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 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以下亦简称为"重大信息"、"重大事件" ...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5 10:17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的方式公开的,所有 会对公司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 书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报 送信息的管理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 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第 1 页 共 10 页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 外信息报送与使用管理的规范性,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2025-08-25 10:17
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管理制度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 时为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 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含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等)、存货、长期资产 (含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长期资产) 等。 第三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未来现金流量净值、可 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指可收回金额 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减值准备金 额。 第四条 资产核销,是指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 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 ...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10:17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 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舒泰神(北京)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 大事项信息等。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分 公司,下同)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在 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当董事 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的下属 公司、分公司)及相关 ...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全资、控股)管理制度
2025-08-25 10:17
子公司(全资、控股)管理制度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全资、控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 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舒泰神(北京)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 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取得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 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 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 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 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