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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3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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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30019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5 09:17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由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 - 会议通知提前3日以书面或邮件通知委员[11]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职责与规定 - 负责制定董高考核标准并考核[6] - 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10] - 股东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说明[8]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4]
佳士科技(30019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15 09: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 部处理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证券部统一负责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工作,统一负责与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以及服 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 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 息 ...
佳士科技(300193)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08-15 09: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 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裁、董事会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任免财务负责人需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意见。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
佳士科技(3001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5 09: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由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职权,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审计工作[9] - 指导监督审计部工作,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2]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特定情况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17] - 成员连续2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换[17] 审计部工作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1次工作[13]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流程[10] - 审计委员会关注特定情形,督导审计部检查特定事项[10][21] - 会议档案由证券部保存10年,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施行[19][21]
佳士科技(300193) - 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2025-08-15 09: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风险。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三)公 ...
佳士科技(300193)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2025-08-15 09: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事 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公司造 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者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 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突 ...
佳士科技(30019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5 09:17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条件[5]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涉及金额占比等情形[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涉及金额占比等情形[9]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涉及业绩变动方向及幅度条件[9]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涉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条件[10]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由审计部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决议[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由审计部提交审议,董事会决议[10]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有从重、从轻等情形[12] - 公司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13]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3] 其他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3] - 季度和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生效[17]
佳士科技(300193) - 公司章程
2025-08-15 09:17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5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8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5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9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3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6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8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0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佳士科技(30019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15 09: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当与 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 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 ...
佳士科技(30019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15 09: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 管理控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 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 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