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30019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2] 任职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0]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0] 职责与原则 - 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等职责[7] - 履行职责须遵守诚信原则,以公司最大利益行事[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025年8月制定,审议通过生效[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