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3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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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300193.SZ):上半年净利润1.06亿元 同比下降20.02%
格隆汇APP· 2025-08-15 09:19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6.05亿元 同比下降6.3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亿元 同比下降20.02%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9663.44万元 同比下降24.96% [1] - 基本每股收益0.22元 [1]
佳士科技(3001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09: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5日内发出通知[7][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13] 会议变更与费用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 会议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股东会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0]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8]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股份表决权 - 违规买入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5] 投票权征集与选举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特定情形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6]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7]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9]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2][33]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未通过或变更前次需特别提示[33] 授权与规则 - 股东会可对董事会授权,内容应明确[35] - 议事规则自批准后实施,与法规相悖按法规执行[37]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佳士科技(300193)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15 09: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 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其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 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其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其他在 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其使用资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 金往来,建立起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佳士科技(30019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15 09:1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年度报告需记载十项内容,中期报告需记载七项内容[8][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1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3]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责任等五项[13] 其他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4][2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6]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17]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18]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总裁等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20] - 重大事件报告后董事长应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职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信息管理与监督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对财务收支等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33]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证券部制作、董秘审核、董事长审定等流程[35]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36]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保管等工作[36] - 调研机构及个人到公司需预约,公司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37]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按相关制度执行,不得滥用[45]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5][46]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0] - 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对责任人处罚,不免除董高责任[5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理,董事会应检查办法并处分责任人[51]
佳士科技(300193)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5 09:1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以下情形不 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证券投资 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证券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的证券投资行为。公司下属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上报公司,根据本制度履行相应 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原则 第四条 ...
佳士科技(30019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15 09:17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2] 任职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0]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0] 职责与原则 - 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等职责[7] - 履行职责须遵守诚信原则,以公司最大利益行事[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025年8月制定,审议通过生效[14][15]
佳士科技(300193)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15 09: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 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中的审查、监督作用,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章 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积极介入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并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 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 审计委员会委员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委员开展工作的沟通协调,公司各 相关部门应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 条件。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
佳士科技(300193) - 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5 09: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的 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 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应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及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形成,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及较好的 投资回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投资相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 究,向公司总裁或董事会提交公司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报告和对外投资建议 ...
佳士科技(300193)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15 09:17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2] 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对外报送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责任人[2] - 公司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等编制、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5] 信息报送 - 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6] - 无法律法规依据索要敏感信息资料应拒绝报送[6] - 按规定报送资料尽可能在业绩快报披露后进行[6] - 急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审批并登记内幕知情人[6] - 对外报送信息时要提供《承诺函》并保留原件存档[7] 信息保密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7] 制度权责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0]
佳士科技(300193)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15 09:17
舆情管理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应对影响[2]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3]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3] 处理机制 - 一般舆情由董秘和证券部处置[6] - 重大舆情由工作组定方案控范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