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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3001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佳士科技佳士科技(SZ:300193)2025-08-15 09: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5日内发出通知[7][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13] 会议变更与费用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 会议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股东会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0]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8]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股份表决权 - 违规买入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5] 投票权征集与选举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特定情形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6]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7]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9]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2][33]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未通过或变更前次需特别提示[33] 授权与规则 - 股东会可对董事会授权,内容应明确[35] - 议事规则自批准后实施,与法规相悖按法规执行[37]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