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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3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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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4-03-22 09:0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协调审计时间、审核财务信息[4] - 要求管理层汇报重大事项进展[5] - 检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会计师资格[5] - 督促提交年报审计报告[5] - 审阅年度财务会计报表[5] - 审核并表决审计结果提交董事会[6] - 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评价年审会计师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7] 交易限制 - 特定时间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 除特殊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6]
佳士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3-22 09:04
人员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事务所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签过证券服务审计报告的1141人[1] 业绩数据 -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1] -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1] -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1] 审计相关 - 2023年同意续聘事务所为审计机构,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4] - 2024年召开年报审计沟通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6][7]
佳士科技: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3-22 09:04
董 事 会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的报告》,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蔡敬侠女士、邱大梁先生和曾斌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 年 3 月 22 日 ...
佳士科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3-22 09:02
业绩总结 - 2023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2.0383047171 亿元[1] -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 2.0346953872 亿元[1] 利润分配 - 以 47584.9805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 4 元(含税)[2] - 共派发现金股利 1.90339922 亿元,其余结转下年[2] 审议情况 - 利润分配预案与提议人一致,需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7]
佳士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2 09:02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星期四)17:00 在深圳市坪山区佳士工业园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7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潘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 出席董事 7 名(其中董事罗卫红先生、独立董事蔡敬侠女士和曾斌先生以通讯方 式出席会议),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 ...
佳士科技: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4-03-22 09:02
审计委员会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8] - 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7] 审计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8] - 会计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8] - 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5] - 对审查发现的内控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3] - 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14][15] -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1] - 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等制度[21] - 对违规单位和个人提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24] 内部控制 - 涵盖销货与收款等业务环节[9] - 审查评价重点包括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12][13] 董事会 - 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实施负责,重要制度需审议通过[3] - 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8] 信息披露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意见[18] - 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监事会作专项说明[18] - 内控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披露[19] 人员管理 - 对表现突出审计人员予以表彰奖励[24]
佳士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邱大梁)
2024-03-22 09:02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邱大梁,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 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邱大梁,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股票发行审核科员,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公 司改制审核及上市公司监管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深圳稽查局)稽 查处副处长、信息调研处处长,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北川丘处鸡生态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长城开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深 ...
佳士科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3-22 09:02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现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
佳士科技:公司章程
2024-03-22 09:02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三月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其他 ...
佳士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3-22 09:02
选聘标准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7] - 公司评价审计费用报价时以满足要求的所有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9] 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8]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4] 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8] 选聘流程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可向董事会提选聘议案[12]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结果及时公示[6]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9] 续聘与改聘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肯定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否定意见提请改聘[14] - 非年报审计业务由财务部择优选取会计师事务所[14] - 改聘提案审核时审计委员会应约见相关事务所并评价[16]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17]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多流程决议并披露相关意见[17] - 改聘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需详细披露多项内容[17]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8]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报告[12]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对选聘违规及会计师事务所违规有相应处理和处罚措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