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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佳士科技佳士科技(SZ:300193)2024-03-22 09:02

审计委员会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8] - 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7] 审计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8] - 会计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8] - 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5] - 对审查发现的内控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3] - 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14][15] -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1] - 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等制度[21] - 对违规单位和个人提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24] 内部控制 - 涵盖销货与收款等业务环节[9] - 审查评价重点包括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12][13] 董事会 - 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实施负责,重要制度需审议通过[3] - 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8] 信息披露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意见[18] - 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监事会作专项说明[18] - 内控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披露[19] 人员管理 - 对表现突出审计人员予以表彰奖励[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