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30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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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3-12-13 10:44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9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 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职工代表 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刘保群先生、方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 刘保群先生、方洁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 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 刘保群先生、方洁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具备履 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 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 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
天晟新材: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10:44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5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10:30 在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以传真和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春雨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经 ...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10:44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 ...
天晟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10:44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州天晟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成员应为单数,应当有半数以上的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 ...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俞建春)
2023-12-13 10:44
提名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俞建春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证券代码: 300169 证券简称: 天晟新材 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 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 ...
天晟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10:44
信息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2]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5] - 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生后一日内报告[16] - 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7] - 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及时报告[17] - 投标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确定中标公示期等情况需及时报告[19] - 变更公司名称等重大事件需及时报告,公司章程变更还需披露新章程[20] - 经营方针等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报告[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报告[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8] 股东相关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4][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3][24][25]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备减持计划[25]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7]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预报重大信息[29] - 重大事件进展情况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29][30]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30]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进行评估、审核[31] - 认为需尽快披露信息时,董事会秘书立即组织起草披露文件并履行程序[31]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3]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33] - 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31] 其他规定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责任人责任[3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有保密义务人员包括多类人员[36] - 董事会秘书等工作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6] - 控股股东等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披露重大信息并保密[37]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0] - 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41]
天晟新材: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3-12-13 10:44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 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 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 监事 2 名。经资格审查,公司监事会提名丁春雨先生担任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六届监事 ...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13 10:44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映先生、俞建春先生、林小钰女 士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以下无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天晟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海宙 先生、徐奕先生、韩庆军先生、韩霞女士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林小钰)
2023-12-13 10:44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提名林小钰为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被提名人将参加培训并承诺取得资格证书[3] 提名合规情况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和任职符合规定[6] - 被提名人近期无不利情形且未受谴责批评[7] 提名相关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担责[8] - 提名人授权董秘报送声明并担责[9]
天晟新材: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10:44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行 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常州天晟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 或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 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 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 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 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 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 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