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生物(3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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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生物(30000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2:32
董事选举规则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进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4] - 全部提案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进行差额选举[5]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7] - 投票股东所投选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9] 投票有效性 - 股东对某候选人行使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全部表决权时,投票视为弃权;少于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9]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以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应选董事人数之前且得票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的当选[12] 后续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并尽快组织下一轮选举;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就所缺名额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12] 特殊情况处理 - 股东会选举出现细则未列出情况,无法协商一致则按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形成的意见办理[14] 细则生效 -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6]
安科生物(30000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2:32
财务资助审批 - 对外资助不包括主营融资及对特定控股子公司资助[2] - 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4]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7] 财务资助条件 - 资助成本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不超十二个月[5] 特殊情况审批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等资助需股东会审议[7] - 资助特定控股子公司可免部分审批规定[7] 信息披露 - 披露需提交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等文件[10] - 公告应包括资助事项概述等内容[11] - 未及时还款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2] 违规处理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追究人员经济责任,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7] 制度执行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修订亦同[20]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21] 其他 - 文档提及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2025年11月[22]
安科生物(30000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2:32
资金与范围 - 委托理财资金不得投股票类(保本或固定收益除外)[2] - 资金用自有闲置,不挤占运营和项目资金,不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除外)[3] 审批与额度 - 子公司委托理财须报公司审批[4]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6] - 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委托理财,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交易不超预计额度[6] 报告与记录 - 财务每月10日、每季度20日报告委托理财情况[10] - 委托理财完成及时取得证明记账,合同归档[12] 监督与披露 - 审计部日常监督、定期审计委托理财[14] - 选资信好的理财机构,必要时要求担保[14] - 委托理财审议后及时信息披露[15]
安科生物(30000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2:32
对外投资审批 - 重大对外投资达标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需报公司批准[6] - 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由董事会授权总裁办公会审批[11] -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可决定不超公司净资产5%的固定资产处置等事宜[11]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购买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并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3] 股权交易规定 - 购买或出售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相关指标[12] - 达一定标准的股权交易需聘请审计或评估机构[12] 其他交易标准 - 仅达特定标准且公司最近一年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13]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14]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5]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15] 投资管理 - 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预算方案需经有权机构批准[18] - 已确定投资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变更需重新审批[20] - 购入投资资产应登记在公司名下[20] 收益与处置 - 加强对投资收益控制,纳入会计核算体系[21] - 特定情况可终止对外投资并尽量收回投资[21] - 特定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项目,转让需完善手续[22] - 处置对外投资项目需分析论证并提交有权机构审批[22]
安科生物(30000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2:32
董事辞任 - 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致成员低于规定人数,补选前原董事履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5] 董事离职 - 任期届满未连任,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6]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生效,无理由解任可索赔[6] 高管离职 - 辞职程序办法由劳动合同规定[6] 离职后要求 - 三工作日内移交资料并签确认书[9] - 忠实义务辞职或届满后2年内有效[10]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追责机制 - 公司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2] - 离职人员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2]
安科生物(30000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2:3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因违法犯罪等特定情况未满规定时间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5] - 董事和高管及配偶在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1] 特殊股份处理 - 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超5%股份卖出不受6个月限制[6] 股份锁定与解锁 - 公司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4] - 每年首交易日按25%算董事和高管可转让额度[14]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25%[16] - 董事和高管离任申报后六个月内股份全锁定[17] - 六个月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实施[21]
安科生物(300009)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2:32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及相关计划进行研 究、提出建议; (二)对 ...
安科生物(30000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2:32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 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并行使相应职权。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负责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 第 ...
安科生物(30000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2:32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非独立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职责与任期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16] 其他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6] - 工作细则自通过日施行,由董事会解释[15]
安科生物(300009)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5 12:32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