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安科生物(300009)
icon
搜索文档
安科生物(30000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2:32
对外投资审批 - 重大对外投资达标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需报公司批准[6] - 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由董事会授权总裁办公会审批[11] -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可决定不超公司净资产5%的固定资产处置等事宜[11]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购买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并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3] 股权交易规定 - 购买或出售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相关指标[12] - 达一定标准的股权交易需聘请审计或评估机构[12] 其他交易标准 - 仅达特定标准且公司最近一年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13]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14]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5]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15] 投资管理 - 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预算方案需经有权机构批准[18] - 已确定投资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变更需重新审批[20] - 购入投资资产应登记在公司名下[20] 收益与处置 - 加强对投资收益控制,纳入会计核算体系[21] - 特定情况可终止对外投资并尽量收回投资[21] - 特定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项目,转让需完善手续[22] - 处置对外投资项目需分析论证并提交有权机构审批[22]
安科生物(30000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2:32
董事辞任 - 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致成员低于规定人数,补选前原董事履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5] 董事离职 - 任期届满未连任,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6]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生效,无理由解任可索赔[6] 高管离职 - 辞职程序办法由劳动合同规定[6] 离职后要求 - 三工作日内移交资料并签确认书[9] - 忠实义务辞职或届满后2年内有效[10]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追责机制 - 公司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2] - 离职人员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2]
安科生物(30000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2:3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因违法犯罪等特定情况未满规定时间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5] - 董事和高管及配偶在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1] 特殊股份处理 - 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超5%股份卖出不受6个月限制[6] 股份锁定与解锁 - 公司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4] - 每年首交易日按25%算董事和高管可转让额度[14]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25%[16] - 董事和高管离任申报后六个月内股份全锁定[17] - 六个月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实施[21]
安科生物(300009)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2:32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及相关计划进行研 究、提出建议; (二)对 ...
安科生物(30000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2:32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 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并行使相应职权。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负责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 第 ...
安科生物(30000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2:32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非独立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职责与任期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16] 其他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6] - 工作细则自通过日施行,由董事会解释[15]
安科生物(300009)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5 12:32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 ...
安科生物(30000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2:32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 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的有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文件以及《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 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 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 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 ...
安科生物(30000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2:32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 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 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 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 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 自受到中国 ...
安科生物(3000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2:3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5] - 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6]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需报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6] 报告审计与审核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半年度和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9]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对其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2] 业绩披露相关 - 业绩提前泄漏或交易异常波动需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2]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需提交相关文件[22]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5] - 预计实际数据与业绩快报差异达20%以上等情况需披露修正公告[26]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和重大信息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实时披露临时报告[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权情况变化需告知并披露[32][5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并披露[32][58]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9]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9]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4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4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次日书面报告,2个交易日内公告[45]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超该资产30%应报告披露[52]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58] 募集资金与利润分配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专项账户并签三方监管协议,按计划使用,异常及时报告[50]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股东会审议[50] -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50] 其他披露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50]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3]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63] - 相关部门及子公司等申请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65]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6]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6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证券事务部门管理信息披露文件档案[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文件资料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公告由证券事务部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0]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71] - 公司信息发布遵循制作、审核、报送、公告、存档等程序[72]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证券事务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工作[74]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76] - 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指派专人管理信息披露文件资料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76]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特定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件[76]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特定重大事件或有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6]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门收集信息时各部门和子公司应按时提交文件资料并配合[7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规定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80] - 本制度中“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低于”不包括本数[8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80]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81] - 该制度文件为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文件[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