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生物(30000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安科生物安科生物(SZ:300009)2025-11-25 12:32

对外投资审批 - 重大对外投资达标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需报公司批准[6] - 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由董事会授权总裁办公会审批[11] -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可决定不超公司净资产5%的固定资产处置等事宜[11]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购买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并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3] 股权交易规定 - 购买或出售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相关指标[12] - 达一定标准的股权交易需聘请审计或评估机构[12] 其他交易标准 - 仅达特定标准且公司最近一年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13]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14]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5]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15] 投资管理 - 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预算方案需经有权机构批准[18] - 已确定投资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变更需重新审批[20] - 购入投资资产应登记在公司名下[20] 收益与处置 - 加强对投资收益控制,纳入会计核算体系[21] - 特定情况可终止对外投资并尽量收回投资[21] - 特定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项目,转让需完善手续[22] - 处置对外投资项目需分析论证并提交有权机构审批[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