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生物(30000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董事选举规则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进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4] - 全部提案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进行差额选举[5]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7] - 投票股东所投选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9] 投票有效性 - 股东对某候选人行使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全部表决权时,投票视为弃权;少于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9]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以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应选董事人数之前且得票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的当选[12] 后续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并尽快组织下一轮选举;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就所缺名额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12] 特殊情况处理 - 股东会选举出现细则未列出情况,无法协商一致则按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形成的意见办理[14] 细则生效 -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