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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00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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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003029)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09:01
信息报送管理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实施和审核[3] - 适用范围含公司及关联主体[3] 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编制和筹划期需保密[5] - 接收方接收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签保密函[6] 报送流程 - 拒绝无依据报送要求,按流程审核报送[7] - 年报报送不早于业绩预告披露[7] 信息保存与追责 - 报送登记备案文件保存至少十年[7] - 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担责[20] - 信息泄露通知公司,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公告[9]
吉大正元(00302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09:01
审计部职责 - 负责公司审计规章制度制定,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9] -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10] -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关注检查可能的舞弊行为[10] 审计报告提交 - 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及问题[6] - 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6]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审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19] 审计权限与流程 - 有权检查公司审计期间账务、资料,必要时可追溯或推迟[13] - 制定审计项目计划需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实施[21] - 常规审计应事前告知,特殊业务可不告知[22] - 对重要审计项目实行后续审计,发现问题应复审[23] 内部控制相关 - 公司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8]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8] 奖惩措施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25] - 对违反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分、处罚或提请处理[25]
吉大正元(0030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09:01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方[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7]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募投项目使用资金[9] - 除金融类企业,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9] - 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支出需履行申请或审批手续[1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度报告披露[15]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原则不超6个月[15]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7] 现金管理产品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视为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3]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3] - 募集资金使用超审议程序确定的额度、期限或用途,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3]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32]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2]
吉大正元(00302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9 09:01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股东会选两名以上董事推行累积投票制[2] - 现任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8]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为持股数乘待选人数[9] - 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拥有票数,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9]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得票需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2] - 当选人数不足规定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3]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13] 其他 - 文档涉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相关内容[17]
吉大正元(0030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09: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占比超1/2[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9]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财务报告发表意见[10] - 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审计重大关联交易[10]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0] 审计检查频率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21]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2]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吉大正元(00302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09:0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18] - 董事、高管离任后6个月内,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18]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票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6][7] - 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收回,未执行可诉讼[7][8] - 证券公司包销剩余持股超5%,卖出不受6个月限制[8] 信息申报规定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1]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11] 交易通知与公告 - 董事、高管买卖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通知[13] - 买卖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申报并公告[13]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股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100%锁定[16]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最后交易日持股25%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1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025年5月发布并生效[20][21]
吉大正元(0030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09:01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4]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之日生效[4] 补选与移交 - 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 离职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等移交[7]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9] 异议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3]
吉大正元(003029) -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5-29 09:01
制度修订与制定 - 2025年5月28日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内部治理制度修订、制定议案[1]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更名[1] - 10项修订制度、2项新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16项修订制度、2项新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1 - 3项修订制度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3]
吉大正元(00302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2025-05-29 09:01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5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案,尚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1] - 修订内容包括完善董事要求、删除监事会专章、调整组织架构等,“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2][8] - 章程修改生效后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3]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为193,620,227股,均为普通股[11]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请求法院撤销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23]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财务资助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15日通知各股东[17]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81]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2]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8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交易情形需董事会审议[2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0]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11] 公司运营与信息披露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等[109]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37]
吉大正元(003029)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5-05-29 09:00
股东大会安排 - 2025年6月10日14:00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2][6][3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3日[7] - 现场会议地点为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公司总部会议室[7]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6]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3029,投票简称为正元投票[25] 会议议案情况 - 2025年5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多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审议事项包括《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等[8] - 议案1 - 3、11 - 12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11还需特定关联股东回避[11] - 议案13 - 15.03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11] 股东相关 - 董事长于逢良持股21,055,886股,占比10.87%,临时提案获同意提交[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前十天提临时提案[19] 公司提案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4] - 提出《未来三年(2025 - 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34] - 提出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制度议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