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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大正元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由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2]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股东大会通知及补充通知,载明了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在长春市高新区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时间覆盖上午9:15至下午15:00 [3] 会议出席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合计141人,代表股份41,637,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007% [4] - 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股东资格由深交所系统认证 [4]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高比例通过,其中最高同意率达99.7070%(第11项议案),最低同意率为97.5673%(第9项关联交易议案) [5][6][7][8][9][10][11][12] - 涉及特别决议的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议案中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13]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现场表决票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后公布 [13] 法律程序合规性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3][4] - 表决程序与结果经律师事务所核查验证,确认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有效性均合法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