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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Nao机器人在欧美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的客户基础
证券日报网· 2025-08-20 08:43
公司业务动态 - Nao机器人在欧美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客户基础 公司正在对接既有客户 [1] - 公司将全力推出Nao机器人第7代新产品并加大市场推广力度 [1] - 公司计划巩固机器人在教育科研等领域优势 同时推进在其他领域的创新应用 [1]
盛视科技:Nao机器人在欧美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的客户基础,公司正在对接既有客户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0 07:14
公司机器人业务发展现状 - Nao机器人在欧美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客户基础 [2] - 公司正在对接既有客户以巩固市场地位 [2] 新产品与市场推广计划 - 公司将全力推进推出Nao机器人第7代新产品 [2] - 通过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巩固教育科研领域优势 [2] - 推进机器人在其他领域的创新应用拓展 [2]
盛视科技:公司在竞得Aldebaran公司机器人核心资产后,将新设立法国子公司作为运营主体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9 10:52
公司收购与整合计划 - 公司持续优化贝特尔机器人的产品 [2] - 竞得Aldebaran公司机器人核心资产后将新设立法国子公司作为运营主体 [2] - 整合Aldebaran原核心团队并利用Nao等系列人形机器人的技术基础、品牌和市场影响力 [2] - 发挥与公司场景落地等方面优势的协同效应,实现"1+1>2" [2] 未来发展策略 - 公司将持续通过投资、收购等方式完善业务布局 [2] - 相关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如达到披露标准将及时披露 [2]
盛视科技: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9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直接送达方式发出 [1]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建波主持,董事会秘书秦操列席 [1]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股东回报规划修订 -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 - 修订目的是与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规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保持协同 [1] - 监事会认为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1] - 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安排 -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 - 决策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旨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 - 监事会确认该安排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 [2] - 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盛视科技: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9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日15: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时间为2025年9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时间为9:15至15:00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5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 [2] 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非累积投票)[2][10] - 提案2: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非累积投票)[10] - 提案3: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10] - 提案4:关于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非累积投票)[3][10] - 提案5: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非累积投票)[3][10] - 提案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应选3人)[3][10] - 提案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应选3人)[4][10] 表决规则 - 非累积投票提案(1-5)采用直接表决方式,累积投票提案(6-7)采用等额选举方式 [3][10][12]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持股数×3,独立董事选举同理 [12][13] -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4] 会议登记安排 - 现场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16:00,不接受电话登记 [4] - 登记地址为盛视大厦,可通过邮箱investor@maxvision.com.cn办理登记 [5]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
盛视科技: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6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1,72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4,963,6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760,000.00元 [1] - 募集资金到账后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 募投项目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包括"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03,676.00万元 [2] -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33,428,783.54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88,428,783.54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未赎回金额145,000,000.00元 [2][4] 募投项目结项和资金节余情况 - 三个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4] - 截至2025年7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77,429.65万元,预估应付未付款项4,469.26万元,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7,096.53万元,预计节余募集资金28,873.62万元 [5] 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 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费用控制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6] - 研发过程中对研发设备的依赖性降低,节余了部分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银行利息收入 [6] 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 在扣除应付未付款项4,469.26万元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28,873.6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1][6] - 用于购买理财的募集资金及投资收益将于理财产品到期后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 [7] - 应付未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按合同约定支付,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支付 [7] 对公司影响 -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7] - 该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7] 审议程序及意见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 监事会认为该决策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8] -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认为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9]
盛视科技: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9
公司基本事项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由261,307,388元减少至261,277,638元,股份总数由261,307,388股减少至261,277,638股,主要因激励对象离职及放弃权益导致回购注销 [1] - 公司注册地址由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壹都A4201-4206(整层)、43整层、45整层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七路25号泰然苍松大厦十七层 [2]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及销售许可,其他一般经营项目及许可经营项目保持不变 [2][3]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等条款,更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相关表述 [4] - 新增第九条明确法定代表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责任归属及追偿机制 [4] - 经营范围条款同步更新为最新内容,包括新增射线装置相关业务 [5]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 修订股份发行、回购及转让规则,明确财务资助限制及股份回购情形 [6][7][8] - 调整股东会职权范围,新增审计委员会职能及股东提案权细节 [9][10][11] - 完善关联交易表决机制,要求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充分披露 [12][1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明确股东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表决权、信息查阅及剩余财产分配等 [14][15] - 规定股东义务包括出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损害债权人利益等 [16][17] - 新增控股股东行为规范,要求维护公司独立性及禁止资金占用等 [18][19] 会议及决议机制 - 股东会召开条件及程序细化,包括临时股东会召集权及提案提交规则 [20][21][22] - 明确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通过标准,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23][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签署确认 [25][26]
盛视科技: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9
公司治理变更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将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 由6名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 [1][2] - 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相关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 尚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设置1名职工代表董事 该设置需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1] 职工代表董事任命 - 张浒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将与6名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共同组成新一届董事会 [1][2] - 张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万股 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舟山智能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间接持有10.4832万股 [3] - 张浒先生持有员工持股平台0.99%份额 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无关联关系 [3] 董事任职资格 - 张浒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未受过监管处罚或纪律处分 [2][3]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符合监管要求 [2] - 张浒先生拥有博士学历 曾任职中国南方电网广东电力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员 2015年加入公司 现任新技术研究院智能算法部经理 [2][3]
盛视科技: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明确现金分红优先原则及具体比例要求 建立差异化分红机制并规范决策流程 [1][2][3][4][5] 利润分配形式 -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可结合股票股利但不单独派发股票股利 [2] - 现金分红条件包括实现盈利、无保留审计意见且无重大现金支出(单次支出超净资产20%或5000万元) [2][3] 现金分红比例要求 - 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归母净利润10% [2] - 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 [2] - 中期分红需经股东会批准 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母净利润 [4] 差异化分红机制 - 根据发展阶段实施差异化比例: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 无重大支出时占比最低80% [2] - 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及盈利水平为分红比例考量因素 [2] 利润分配限制情形 - 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超80%或经营现金流为负时可不予分红 [3] 决策与调整机制 - 利润分配方案需董事会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4] - 政策调整需股东会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并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参会便利 [4][5] - 调整后政策需符合监管规定 并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 [4]
盛视科技: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9
核心观点 - 盛视科技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规范离职程序 保障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 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涵盖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时 自股东会选举新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 职工代表董事则自职工大会选举新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自动离职 [1]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1] - 特定情形下 如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缺会计专业人士 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比例不符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董事提出辞任后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规定 [3]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决议作出之日生效 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董事 [3]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需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自董事会收到时生效 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 [3] 移交手续及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与继任者或董事会指定人员交接 包括文件资料和未完成工作 确保业务连续性 [3] - 公司审查离职人员是否存在未尽义务 未履行承诺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4] - 涉及重大投资 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时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 并向董事会报告 [5] - 离职人员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不得拒绝提供文件及说明 [5]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 离职后仍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时公司可要求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并跟踪监督 未履行需赔偿全部损失 [5] 离职后义务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有效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5] - 离职后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5] - 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6] - 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 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涉及违法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6] 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6]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遵守持股变动规定 所持股份总数25%的转让限制 但司法强制执行 继承 遗赠 依法分割财产等除外 [6] - 对持股比例 期限 变动方式等作出承诺的 需严格履行 [6] - 持股变动情况由董事会秘书监督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6] 责任追究机制 - 发现未履行公开承诺或移交瑕疵等情形时 董事会有权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7]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 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7]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修改时亦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