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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00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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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圣(002872) -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7 13:36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25-047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 年 8 月 15 日,以电话及邮件的通知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其中:王欣先生、李定清先生以 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
ST天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约为1.32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7 13:10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7亿元 [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约为1.32亿元 占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6% [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085.09万元 占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53% [1]
ST天圣(002872) -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08-27 13:0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 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 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 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 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第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
ST天圣(002872)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7 13:0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重庆天圣制药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设立;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00073397948XL。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00 万股,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sheng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 经营场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工农 ...
ST天圣(00287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的对外投资 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推进公司 发展战略的实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以及《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以 盈利或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而进行的资产或资本类运营活动,包括:股权投资、 增资扩股、对外收购兼并、证券金融类投资及其他投资行为等。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会决策审批以下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规划,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 ...
ST天圣(0028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3:0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股东能够 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或者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
ST天圣(00287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7 13:04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5][6] - 近36个月受相关处罚或谴责等不得担任[5][6] 聘任与解聘规定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7] - 被解聘或辞职应及时报告深交所并说明原因[8] - 特定情形下1个月内解聘[8] 职责与配套 - 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11] - 聘任秘书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代表需取证[7] 空缺处理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9]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
ST天圣(00287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4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法人低于300万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董事长批准[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 - 3000万、法人300 - 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 - 5%,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股东大会审议[8] 交易披露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披露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不超六个月[9] - 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不超一年[9] 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担保,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0]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相关程序并股东会审议[11] 委托理财与存贷款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算,使用期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金额不超额度[12] - 与关联人金融机构存贷款以利息适用规定,与财务公司业务适用深交所规定[12]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3]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及时履行程序披露[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5] 董事会规定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关联董事10日内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18]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4] 文件保存与监督 - 关联交易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26] - 独立董事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24] 损失追责与制度生效 - 关联人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追责[2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
ST天圣(00287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13:0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不得与其所受聘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 ...
ST天圣(00287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3:0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委员任职期限与 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