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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洁股份(00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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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洁股份(002763)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3-31 10:31
会计政策变更 - 2025年4月1日发布会计政策变更公告[7] - 自印发日起执行财政部解释第18号[3] - 变更后按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2] 影响情况 - 对当期和之前财务状况等无影响[6]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6]
汇洁股份(002763) -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3-31 10:31
人员情况 - 截至2024年末从业人员近六千,合伙人239名,注会1359名[2] - 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1次等[4]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审计22.05亿元[3] - 2023年为257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55亿元[3] 风险保障 - 已购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3] - 2023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3] 执业处罚 - 近三年公司受行政处罚2次等[4] 聘任进展 - 2025年3月相关会议通过聘任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7]
汇洁股份(00276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年4月)
2025-03-31 10:31
关联人定义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4] - 修订后关联自然人仅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 关联交易定义修订 - 修订后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不含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提及含委托贷款等[3]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公司制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保证交易公允[2] 关联人名单管理 - 公司应参照规定确定关联人名单并及时更新,报证券交易所备案[5] 重大关联交易审议 - 重大关联交易需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5]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5] 应披露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净资产值0.5%以上,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5] 交易累计计算原则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6]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日常除外)需现场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出席或通讯表决[6]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分别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6]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管理 - 已审议且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6] - 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重新提交审议[6]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7]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公允性及是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可聘请中介[8] 资金往来关注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占用资金[8]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关联交易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9]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表决情况等内容[9] 豁免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已披露且内容未显著变化的关联交易协议可豁免部分规定[10] - 一方现金认购、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等,公司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10] -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等,公司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10] - 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一方通过公开招标等与公司达成交易,公司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10] 制度表述调整 - 根据新《公司法》将全文“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10] 条款序号调整 - 修订后制度条款序号依次调整,涉及条款相互引用也做相应变更[10]
汇洁股份(00276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年4月)
2025-03-31 10:31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提名[2] 选举规则 - 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 履职要求 - 董事会材料不充分,半数以上独立董事书面延期提议未采纳需报告[5] 委员会设置 - 提名与薪酬考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6] 任职限制 - 被证监会禁入、交易所认定不适合等人员不得担任[2]
汇洁股份(002763) -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暨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
2025-03-31 10:31
审计相关 - 2024年聘任致同为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 - 致同对2024年财报及内控有效性审计[3] - 致同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 报告情况 - 2024年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 - 内控自评报告客观反映内控情况[5]
汇洁股份(002763)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5-03-31 10:31
业绩数据 - 2024年营业总收入295,403.21万元,同比增长0.85%[2][5][15][17] - 2024年净利润7,904.95万元,同比下降56.54%[2][5][17] 资产负债 - 2024年末资产总额284,320.95万元,较去年末下降0.30%[5][7][9] - 2024年末负债总额78,404.46万元,较去年末增长10.66%[10] - 2024年末股东权益192,898.00万元,较去年末下降4.51%[5][13][16] 现金流与项目 - 2024年经营现金流净额21,423.58万元,同比下降48.48%[2][5][19] - 2024年在建工程较去年末增长241.67%[7][9] - 2024年使用权资产较去年末增长30.36%[7][9][11] - 2024年长期待摊费用较去年末下降48.36%[7][9] - 2024年预收款项较去年末增长50.68%[10]
汇洁股份(002763) -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2025-03-31 10:31
业绩说明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4月11日15:00 - 17:00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2] - 采用网络远程方式,投资者可登陆东方财富路演中心参与[2] - 活动页面将在活动前五个交易日发布,发布后可提问[2] 参会人员 - 董事长兼总经理吕兴平、董事兼董秘蔡晓丽等参与[2]
汇洁股份(0027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5年4月)
2025-03-31 10:31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董事会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董事会应考虑召开[2] 临时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董事会不能履行职责时,审计委员会应召集主持;其不召集时,连续90日以上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3]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4]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5] 股东会提案与选举 - 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 - 非职工代表董事等候选人由董事会、特定比例股东提出[6]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7]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或解聘由董事会提案,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表决通过[8] 会议出席与主持 - 股东大会召开时,董事、监事等应出席或列席[8]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等主持[9] 重大关联交易审议 - 审议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11]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理层实施,监事会相关事项由监事会主席组织实施[30] 决议效力与权益保护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4]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34] - 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汇洁股份(002763)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4月)
2025-03-31 10:31
股份转让与减持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 持股5%以上股东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股票除外[3]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8]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财务资助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8]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8]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员工持股计划 -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可为购买股份的人提供资助[2] 股份变动申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15个交易日申报股份变动计划[3] 决议无效与撤销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或程序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反法规或章程的决议[5] 股东诉讼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提起诉讼[5] - 监事会、董事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5]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一定额度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8]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股东大会召集与提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1] 股东大会投票与登记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结束[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股东大会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3]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人主持[13]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述职报告[13]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4]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 董事与监事选举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出[15] - 除职工代表以外的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出[15] - 股东大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5] 董事任职资格与任期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6] - 非独立董事需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本公司或同行业上市公司工作经验[16]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17]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19]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19] 董事会决策权限 - 董事会决策权限内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50%[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低于50%[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比例低于50%[21] 董事长决策权限 - 董事长可决策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23] - 董事长可决策公司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且不超净资产15%的特定事项[23]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1/2以上独立董事、总经理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24]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2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2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30%[27]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2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自决议之日起十(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29]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股东,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0]
汇洁股份(002763)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03-31 10:31
内部控制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4][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占合并报表资产总额98.33%,营收占99.52%[6] - 报告期内无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15] -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已整改[16] 内控缺陷衡量标准 - 以营收、资产等衡量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标准[8][9][10][11][12]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一般缺陷损失金额标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