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00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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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002749) -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5-08-07 08:46
固定资产购买审批 - 一年内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且单笔成交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不超1000万元,由经营层审批[7] - 一年内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但不超30%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7] - 一年内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情况,由股东会决议[7] 固定资产出售审批 - 金额小于3万元,由分管领导审批;大于等于3万元且一年内出售金额不超相关标准,由总裁审批[8] - 一年内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但不超30%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8] - 一年内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情况,由股东会决议[9]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 - 金额小于3万,由分管领导审批;大于等于3万元且报废金额不超总资产30%,由总裁审批;超总资产30%,由董事会审议[9]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审批 - 金额小于3万,由分管领导审批;大于等于3万元且小于相关标准,由总裁审批[10] - 金额大于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且超一百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0] 固定资产折旧 - 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20年,机器设备5 - 10年,运输设备4 - 5年,其他固定资产3年,残值率均为5%[14] 固定资产处置 - 满足超出使用年限等三种情形可申请报废,需分析鉴定、编制方案并审批[19] - 闲置或使用价值低的固定资产出售需经批准并多方比价[19] - 满足处于处置状态等条件时财务部应终止确认[20] 固定资产损益处理 - 出售、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20] - 固定资产盘亏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 审计监督 - 公司审计部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行使监督检查权,检查内容包括岗位设置等[22] - 审计部发现内控薄弱环节应提出书面建议[22]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2023年4月旧制度同步作废[24]
国光股份(0027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07 08:4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4] - 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含职工代表董事[4] - 每届董事任期三年,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4] 会议召集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10] - 特定人员提议时,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11]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书面通知董事[13] - 紧急时可口头通知临时会议,召集人需说明[13] - 变更定期会议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15]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董事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有委托规则[17][18] - 会议可多种方式召开,非现场特定方式算出席人数[19] 会议表决 - 会议对事项逐项表决,一人一票,书面记名[22]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有额外要求[22] - 关联董事需回避,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22][24] - 部分董事可提请暂缓表决[2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含届次等信息,可录像、录音[24]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不签不说明视为同意[25] 责任与档案 - 决议违规致损失,参与董事赔偿,异议记载可免责[25]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国光股份(00274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07 08:46
制度目的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与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1] 差错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等多种情形[1] 责任处理 - 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责任人[2]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责任人[2] 追究原则与形式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2]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有约谈警告等[2] 经济赔偿与调查 - 造成经济损失责任人需对公司赔偿[3] - 审计部牵头调查责任原因并提交书面材料供审计委员会审议[3] 申诉与披露 - 被追究责任者可在董事会决定后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诉意见[4] - 公司重大会计差错等情况应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及处理结果[4]
国光股份(002749) -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2025-08-07 08:46
内部控制评价频率 - 公司及所属企业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控制评价[3] 财务报告缺陷标准 - 重大缺陷:净利润、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对应金额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13] - 重要缺陷:对应金额3%≤错报金额<对应金额5%[13] - 一般缺陷:对应金额潜在错报金额均<对应金额的3%[14] 非财务报告缺陷标准 - 重大缺陷:直接造成财产损失≥净利润总额的5%[14] - 重要缺陷:净利润的3%≤直接造成财产损失<净利润的5%[14] - 一般缺陷:10万元(含)≤直接造成财产损失<净利润的3%[15] 内部控制评价机构 - 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5] - 审计委员会是决策支持机构[6] - 审计部是牵头部门[6] 内部控制评价阶段 - 准备阶段:审计部制定方案报批准,发自评通知书[17] - 评价阶段:分部门自评和审计部独立评价测试[18] - 认定及汇总阶段:审计部初认,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终认重大缺陷[20] 内部控制报告要求 - 基准日为每年12月31日,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25][27] - 内容应披露董事会声明、评价总体情况等[25][27] 制度实施说明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2023年4月制度作废[29]
国光股份(0027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07 08:46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6] - 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6] - 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6] 报告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6]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审计[6]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6]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时,公司应披露[10]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0]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2]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市场有传闻、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13]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且影响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及时披露情况和影响[13]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影响交易价格,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披露工作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18]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工作部门,承担多项职责[20]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定期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21]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22] 保密与特殊披露 - 公司制定制度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保密工作[23]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具体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4] - 公司信息披露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4] - 公司可对涉及商业秘密等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28] - 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应披露相关基本信息[29] - 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有内部审批流程[30] - 公司应在指定模块填报提交相关资料,避免泄露商业秘密[30]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责任与制度施行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违规将追究责任[3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8]
国光股份(00274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07 08:46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资金使用时间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达到或超过10%,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履行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13]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需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4] 资金使用制度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须遵守相关制度并履行审批手续[17] -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有差异需及时报告[17] - 募集资金使用要编制计划并定期向财务部报送[17] - 财务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17]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18]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18] -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披露相关信息[1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18]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20]
国光股份(00274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07 08:46
委托理财要求 - 委托理财用闲置资金,选高安全、好流动、低风险、稳健型标的,收益高于同期定存[4] 部门职责 - 财务部经办,审计部监督审计,董办披露,证投部和法务部审核文件协议[6] 额度与审议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7] - 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通过[7] 额度使用与披露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交易金额不超额度[8] - 提交审议及购买后及时披露[10] 风险应对与检查 - 影响本金安全及时报告并回收资金[11] - 四种情形及时披露进展和措施[11]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13] 制度施行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
国光股份(0027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08-07 08:46
岗位补贴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岗位补贴80,000元/年,内部董事40,000元/年[9] 基本年薪 - 总裁何颉990,219元/年,副总裁何鹏700,924元/年等[10] 绩效年薪 - 绩效年薪=年薪基数×当年经营目标完成率×年度考核系数[11] 经营目标完成率 - 不同分管副总裁计算方式不同,与产值、营收、利润增长率有关[11] 薪酬发放 - 高管月度发基本年薪80%,年度发基本年薪20%、绩效年薪和项目奖励[14][15] 责任追究 - 公司对内部董事、高管实行责任追究,特定情况不发薪酬津贴[15]
国光股份(002749) -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2025-08-07 08:46
制度目的 - 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机构,提升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发展[3] 组织原则 - 组织机构设置遵循管理幅度适宜等原则[5] - 公司内部管理控制遵循越级检查等原则[6] 调整流程 - 公司整体及总部、下属单位组织机构调整有相应审批流程[10] 年度安排 - 每年底确定次年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并执行[12][13]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公布,原2023年12月制度作废[16]
国光股份(00274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07 08:4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检查管理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检查一次[9] - 日常关联交易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由业务部门发起,财务部汇总初审[9] - 日常关联交易年度计划如需调整,财务部评估后交董事会办公室并履行审批程序[9]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15]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规定[19]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8]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披露[18]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及时履行程序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9]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