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00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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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世龙: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2024-05-24 09:58
监管问询 - 公司2024年5月9日收到深交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1] - 深交所要求公司2024年5月24日前报送说明材料并披露[1] - 公司预计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回复工作[1]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2]
ST世龙: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5-21 10:07
股价情况 - 公司股票2024年5月17 - 21日连续三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12%,属异常波动[3] 公司现状 - 前期披露信息无需更正、补充,近期经营正常[4] - 2019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7] 风险警示 - 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1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7]
世龙实业: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2024-05-15 13:19
行政处罚与风险警示 - 2024年3月12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9和20年年报存虚假记载[5] - 2024年5月15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3] 股票变更 - 2024年5月16日停牌一天,17日起复牌[3] - 2024年5月17日起简称变为“ST世龙”,涨跌幅限制变为5%[3][6] 后续安排 - 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5] - 2024年4月27日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并追溯调整报表[8] - 收到决定书满十二个月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8] 信息披露 - 接受投资者咨询联系部门为证券部,有电话、邮箱和地址[9]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9]
世龙实业: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4-05-15 13:19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4-016 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 1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实业),住所:江西省 景德镇市乐平市工业园区(世龙科技园)。 张海清,男,1962年6月出生,时任世龙实业总经理,担任江西世龙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住址:广东省深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252023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
世龙实业:关于召开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5-13 08:24
财报披露 -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1] 业绩说明会 - 2024年5月16日15:00 - 17:00召开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1] - 召开地点为价值在线(www.ir - online.cn)[1] - 召开方式为网络互动方式[1] - 董事长等人员出席[1] 投资者参与 - 可于指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参与互动交流[2] - 可在会前通过线上平台提问[3] - 会后可通过指定平台查看情况及内容[4]
世龙实业(002748) - 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24-05-13 08:24
活动基本信息 - 活动名称:2024 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 [3] - 主办方: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 [3] - 参与公司: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3] - 活动方式:网络远程 [3] - 参与途径: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 )、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下载全景路演 APP [3] - 活动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周五)15:00 至 17:00 [3] 活动交流内容 - 公司高管将与投资者就 2023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3]
关于对世龙实业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2024-05-09 08:51
财务数据 -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4.56亿元,较期初增长155.06%[1] -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2.4亿元,3年以上占比68.39%,本期计提减值199.2万元[1] - 应收款项融资4487.46万元,较期初下降35.41%[1] -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1.65亿元,较期初增长7.23%[5] - 短期借款余额1.31亿元,较期初增长17.35%[5] -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1.39亿元,较期初增长146.49%[5] - 长期借款余额5002.93万元,较期初下降69.71%[5] - 报告期财务费用1285.21万元,同比增长0.85%[5] - 报告期末存货账面金额1.47亿元,较期初下降15.02%,计提跌价173.1万元[7] - 2023年度营收20.91亿元,同比下降19.33%[8] - 净利润1829.11万元,同比下降89.85%[8] - 扣非后净利润 - 589.88万元,同比减少103.3%[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1.02亿元,同比增长9.17%[9] - 化工行业毛利率10.49%,较上年同期降7.3%[9] - AC系列产品毛利率5.02%,较上年同期降7.04%[9] - 氯碱系列产品毛利率27.74%,较上年同期降6.49%[9] - 出口销售收入3.3亿元,占营收15.79%[9] - 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账面金额10.2亿元,较期初下降6.54%[10] - 在建工程账面金额7172.63万元,较期初增长84.41%,计提减值76.57万元[11] -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中预付购买长期资产款3725.93万元[11] 问题要求 - 说明本年度大幅增加票据结算比例的原因及合理性[1] - 说明2023年末货币资金等余额同时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5] - 说明2023年度营收下降、扣非后净利润下滑及现金流与收入利润变动不匹配的原因[9]
世龙实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2024-04-26 17:51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 2019 年度、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等产生 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 差错进行更正,并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 ...
世龙实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6 17:5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 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西世龙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
世龙实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17:5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 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