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00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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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华珠宝(002731)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12 09:30
融资授信 -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申请不超326,150万元综合授信融资[1] - 沈阳萃华及其子公司(不含思特瑞)拟授信27,050万元,思特瑞及其子公司、孙公司拟授信299,100万元[3][4] 担保情况 - 公司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326,150万元[3] - 控股股东陈思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提供不超326,150万元担保,部分股东同意提供不超299,100万元担保[6] 审计相关 - 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费用128万元[7] 制度规划 - 公司拟重新制定多项内部治理制度[9] -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 - 2028年)》[11]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表决通过,含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召开股东会等议案[3][5][14]
萃华珠宝:拟申请32.6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完善内部制度
新浪财经· 2025-12-12 09:25
公司融资与授信安排 -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2.6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权有效期覆盖2026年全年 [1] - 该授信额度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 公司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2.6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以支持上述授信 [1] - 公司控股股东 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公司的授信提供担保 [1] 公司治理与制度建设 - 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为128万元人民币 [1] - 公司制定并审议了包括《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在内的部分内部治理制度 [1] -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至2028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
萃华珠宝(00273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09:1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它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相关规定; (四) 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可靠、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 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 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 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 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1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 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 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 ...
萃华珠宝(00273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09:17
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10] 重大事项界定 - 单次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亏损或损失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2] - 公司重大风险情况包括预计资不抵债、主要资产受限等[13] - 重大变更事项含变更公司名称、经营方针等[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属重大变更[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4]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程序分董事高管和部门下属公司两类[15]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特定时点预报重大信息[16] - 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16]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并送书面文件[17]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9]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 公司追究擅自披露重大信息人员直接责任[22] 制度适用与管理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支机构及子公司[24] - 本制度生效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需董事会批准[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8]
萃华珠宝(00273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09:17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 - 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7] - 多轮选举按每轮应选人数重新计算票数[7][15] 投票规则 - 可集中或分别行使表决权,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7]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9] 当选条件 - 得票超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1] - 当选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第二轮仍不足应在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2]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股东会批准通过后生效[14]
萃华珠宝(0027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09:17
董高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董高人员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9] - 任期届满前离职,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高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高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1]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13] 董高人员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高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 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高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6]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8]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8] 董高人员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18] - 定期报告应披露董高违规买卖股票情况[18] 董高人员增持相关 - 未披露增持计划首次披露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并承诺完成[19] - 定期报告应披露增持主体增持计划实施情况[19] 检查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应每季度检查大股东、董事和高管减持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21] - 董高人员应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责任[21]
萃华珠宝(00273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09:17
选聘条件与程序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事务所应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多项条件[4]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7] - 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环节[9] 评价与聘期 - 评价要素至少含审计费用报价等方面[10] - 以满足要求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12] - 聘期一年可续聘,应在规定时间完成业务[12] 改聘与解聘 - 出现分包转包等情况应改聘[13] - 解聘或不再聘任需提前十五天通知[15] - 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并向监管部门报备[15] 监督与生效 - 审计委员会从四方面监督检查选聘[1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
萃华珠宝:电池级磷酸二氢锂产品已制定国家标准
证券日报· 2025-12-04 14:12
公司动态 - 萃华珠宝于12月4日在互动平台回应投资者提问 [2] - 公司表示电池级磷酸二氢锂产品已制定国家标准 [2] - 具体技术指标可查阅国家标准 YS/T 967-2014 [2] 行业与产品 - 电池级磷酸二氢锂产品拥有明确的国家标准 [2] - 相关技术标准为YS/T 967-2014 [2]
萃华珠宝:湖北磷氟锂业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2-03 13:13
公司运营情况 - 湖北磷氟锂业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1] - 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1] -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萃华珠宝: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提供1.75亿元担保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03 08:48
担保事项概述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 担保金额为1.75亿元人民币 [1] -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属于审议额度范围内 [1] 子公司财务状况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深圳萃华资产总额为289,586.71万元 [1] - 净资产为107,076.62万元 [1] - 2025年1-9月实现净利润13,241.37万元(未经审计) [1] 担保总额及占比 -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64,357万元 [1] - 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03% [1]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