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00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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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002689) -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40
投资者定义 - 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投资者[3]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13] 接待原则与部门 - 接待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5] - 证券部为来访接待专职部门,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责任人[8] 接待流程 - 接待前证券部请来访者提供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8] - 沟通前要求投资者签署保密等文件并建档留存[10] 信息披露 - 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可公布记录资料[10] - 调研或采访需承诺不打探未公开重大信息[20] 信息登记 - 存在特定对象来访信息登记表[22] - 有现场接待及备查登记表[24]
远大智能(0026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40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责任人与职责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3] 披露原则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定期报告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3]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3]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等事项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等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该规定[22]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资格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5]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15] - 公司出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违反规定,需纠正并披露纠正后资料及报告[16] 业绩快报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需以业绩快报形式披露财务数据[17]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2] 股东配合披露 - 公司控股股东等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1]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2][33] - 临时报告由证券管理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按规定提请审批,董事会秘书披露[33]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33] 信息更正与核查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3] - 公司应核查特定对象文件,有问题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并公告[34] 公告报送与披露 - 公司通过深交所平台等报送公告文件并对外披露,检查是否在指定网站披露[34] 报告人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也是重大信息报告人[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涉及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38]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签署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41]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传递、审核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42]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不少于10年[4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 - 制度与现行规定不一致时以现行规定为准[47] 保密措施 - 公司对未公开重大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42] - 公司进行商务等活动需提供未公开信息应签保密协议[43] 违规责任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信息将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44]
远大智能(002689)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40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落实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遵循八项原则[2]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实施和完善,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3]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等营运环节[6] 资金管理 - 公司加强资金内部控制,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设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14] - 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专项审计,对其他资金不定期审计[16] 关联交易与资金占用 - 关联交易遵循原则,经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18]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1][22] 对外担保与重大投资 - 对外担保遵循原则,控制风险,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26] - 重大投资遵循原则,明确各层级审批权限和程序[30]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指定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联系人[33] -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加强未公开信息保密[34] 安全生产 -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制和监督制度[36][37] - 每年与主要安全生产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指标考核和评比[37] 内部审计与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每季度报告工作[41]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并出具报告[41] 评估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42] - 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45] 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是绩效考核重要指标[45] - 对违反内控制度责任人予以查处[4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7]
远大智能(00268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40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10月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1] 披露规则 - 不确定性或临时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披露[5] - 商业秘密等信息可豁免披露[5] 申请流程 - 申请需填《审批表》向证券部书面申请,经审核、审批[7][8] 后续管理 - 建立登记制度,证券部归档保管[8][13] - 暂缓披露信息有情况应及时核实并披露[14] 责任机制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惩戒违规人员[11] 知情人要求 - 知情人需知晓制度并承担保密义务[21]
远大智能(00268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40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沈阳 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室、境内外直属各办事处、分公司 等分支机构及境内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 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 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内审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审计委 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各内部机构 ...
远大智能(00268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40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 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并造成重大不 1 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 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 ...
远大智能(002689)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40
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董秘为保密负责人[2] - 重大信息含《证券法》所列内幕信息、定期报告内容等[9] 人员规定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部人员[7] - 内部人员获重大信息至披露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11] - 非内部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受制度约束[12] 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规定时限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信息[11] - 重大事件分阶段披露,难保密等情况立即披露[12] 事项报备 - 拟实施重大事项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报备[12] 违规处理 - 内部人员违规造成严重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7] - 内部人员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17]
远大智能(00268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40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3] - 投资者关系工作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日常事务[5]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涵盖组织工作、研究制定规则等多项内容[7] 人员素质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需具备良好品行、知识结构等素质技能[9] 工作对象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等[10]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10]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10] 会议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会议时长不少于两小时[12][13] 文件报送 - 公司应在每次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15] 调研限制 - 公司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15] 致歉会规定 - 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应在五个交易日内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16] 沟通方式与信息披露 - 公司应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效率、降低成本[11] - 公司可自愿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以外信息,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11] - 公司在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需列明风险因素,情况变化时及时更新信息[11] 活动规则 - 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确定可回答范围,拒绝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提问[12]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结束后及时披露主要内容[12][13] - 公司应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处理相关信息并答复提问,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14]
远大智能(002689)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40
投资审议规则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百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投资相关规定 - 公司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8][9][10] -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与经营相关,控制与风险敞口匹配[5] - 签出期权或构成净签出期权的组合作为套期工具时,应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6] - 公司应针对期货和衍生品设止损限额或亏损预警线[13] 报告与合同要求 - 证券投资等投资方案有重大问题时相关责任人应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等报告,董事长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14]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5] 信息披露要求 -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委托理财出现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4种情形应及时披露进展及应对措施[18] - 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披露交易目的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18]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超1000万元时应及时披露[19]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规定亏损情形应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等[19]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证券投资等交易情况[20] 保密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有保密义务,违规将受相应处分[23]
远大智能(002689) -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40
制度修订与适用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 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公司[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 制度与新法规矛盾时以国家政策和监管部门最新法规为准[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财务职责 - 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公司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2]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外投资公司的财务监督和对全资、控股公司的审计及内控评估[2] 外派董事管理 - 外派董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审查,董事长审批[7] - 可通过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产生[7] - 变更需按规定程序重新委派、提名等[7] - 履职后一周内将会议文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9] - 公司高管兼任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董事长及总经理办公会提交履职报告[12] - 需协助公司制订全资、控股公司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并监督执行[14] - 需协助对派驻公司进行审计和内部审计[15] - 非公司高管出任的考核由公司经理层决定[14] - 派出董事违规,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可采取批评、监管谈话等措施[14] - 需承诺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规定[18] - 需促使所派驻公司遵守公司规章和决议[18] - 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18] - 违反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