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0026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远大智能远大智能(SZ:002689)2025-10-28 09:40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责任人与职责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3] 披露原则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定期报告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3]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3]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等事项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等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该规定[22]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资格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5]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15] - 公司出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违反规定,需纠正并披露纠正后资料及报告[16] 业绩快报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需以业绩快报形式披露财务数据[17]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2] 股东配合披露 - 公司控股股东等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1]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2][33] - 临时报告由证券管理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按规定提请审批,董事会秘书披露[33]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33] 信息更正与核查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3] - 公司应核查特定对象文件,有问题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并公告[34] 公告报送与披露 - 公司通过深交所平台等报送公告文件并对外披露,检查是否在指定网站披露[34] 报告人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也是重大信息报告人[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涉及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38]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签署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41]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传递、审核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42]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不少于10年[4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 - 制度与现行规定不一致时以现行规定为准[47] 保密措施 - 公司对未公开重大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42] - 公司进行商务等活动需提供未公开信息应签保密协议[43] 违规责任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信息将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