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00268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远大智能远大智能(SZ:002689)2025-10-28 09:40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3] - 投资者关系工作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日常事务[5]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涵盖组织工作、研究制定规则等多项内容[7] 人员素质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需具备良好品行、知识结构等素质技能[9] 工作对象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等[10]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10]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10] 会议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会议时长不少于两小时[12][13] 文件报送 - 公司应在每次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15] 调研限制 - 公司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15] 致歉会规定 - 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应在五个交易日内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16] 沟通方式与信息披露 - 公司应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效率、降低成本[11] - 公司可自愿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以外信息,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11] - 公司在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需列明风险因素,情况变化时及时更新信息[11] 活动规则 - 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确定可回答范围,拒绝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提问[12]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结束后及时披露主要内容[12][13] - 公司应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处理相关信息并答复提问,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