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00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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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002614)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2025-08-27 14:4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0] 关联交易额度 - 总经理可实施与关联自然人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单笔或12个月累计不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不超0.5%的关联交易[14][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4][15]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向证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按本制度履行义务,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2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可选合适定价方法[2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规定时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28] - 制度中“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2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30]
奥佳华(0026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信息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12] - 重大资产重组等10类事项发生时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15] - 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6] 信息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3] - 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3] -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信息披露机构[3] 自查与违规处理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情况[18]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披露情况及处理结果[18]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9] 其他规定 - 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股东责任的权利[2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23][24]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 - 重组事项披露后股票异常波动,深交所可要求更新知情人档案[16] - 股东等研究重大事项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7] - 证券公司等受托事项影响证券价格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7]
奥佳华(002614)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7
董事辞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6] 董事补选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6] 解除董事职务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信息申报与手续移交 - 董事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 董事应在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0] 股份减持与转让限制 - 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在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4] - 公司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14]
奥佳华(00261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7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2]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向两类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需股东会审议[10] - 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预计需股东会审议[13] 担保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3]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担保合同管理 - 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审查担保合同,不利或有风险条款要求对方修改或拒绝担保[19] - 修改担保合同主要条款,按重新签订合同审批权限报批,法律部门审查变更内容[19] - 法律规定需办理担保登记的,财务部门负责办理[19] - 财务部指定人员保存管理担保合同,逐笔登记、清理检查并与银行核对,关注担保时效期限[21] 被担保方监控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方财务等状况,建立财务档案并及时报告董事会[21]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及时了解并披露信息[23] 追偿与信息披露 - 担保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3]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对外担保决议后,按规定披露决议、担保总额等信息[25]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署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2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1]
奥佳华(002614)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7 14:47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人员[3] -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遵循相应原则[4] 责任处理 - 违规使报告出错追究责任人责任[4] - 情节恶劣从重处理,有效阻止从轻处理[6][9] - 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7] 其他 - 责任追究形式多样[9]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1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12]
奥佳华(00261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7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合规[2] 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6] 申请流程 - 各部门或子公司申请需提交文件至证券部[8] 登记存档 - 需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保存不少于十年[8] 报送与惩戒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0] - 违规未披露将惩戒相关人员[12]
奥佳华(002614)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27 14:47
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3] 投资管理范围 - 投资管理范围包括项目受理申报、审查评估等[7] 投资原则 - 对外投资应遵守法规、防范风险、适度规模等原则[9] 决策机构 - 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1] 项目选择与审批 - 投资项目选择应依据公司战略,确保资料可靠[14] - 对外投资审批应按规定权限及程序履行手续[16] 前期准备 -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前期准备,收集信息建议[17] 项目审批材料 - 项目可行需编写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提交审批[17][20] 项目管理 - 全资和控股项目纳入公司统一管理,接受协调指导[23][24] 监督机构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投资决策、实施及收益情况[25] 项目变更 - 投资项目变更需报公司总部审批核准[27] 负责人变更 - 项目负责人变更需做好善后工作,个人卸任或离职须承担经济损失[29] 清算情况与工作 - 投资进入清算程序的情况包括企业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等[30][31] -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清算工作,多部门配合[30] 投资转让 - 投资转让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或指定单位准备文件,经多环节审批[33][40]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有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7] 制度落款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8月[38]
奥佳华(002614)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7 14:47
股东会投票服务 -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现场会议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2] 网络投票相关事项 - 股东会通知明确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服务并录入投票信息,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复核[5] - 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二个交易日提供股权登记日全部股东资料电子数据,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5] 投票时间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7]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9] 投票规则 - 股东多账户持相同类别股份,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确认同一股东账户看注册资料[12]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表决权总数,交易系统投票不计入[13] - 累积投票提案中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选举票数,多账户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选举票数为准[14] - 公司设总提案,股东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其他提案相同意见,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为准[14][15] 中小投资者投票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17] 投票数据处理 - 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获取网络投票数据[18] - 委托信息公司计票,信息公司发送投票数据及合并计票数据[18] - 公司及其律师确认投票数据合规性并形成表决结果[19] 异议处理与披露 - 对投票数据有异议向深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19] - 公司按规定披露法律意见书和表决结果[19] 投票结果查询 - 股东会结束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查投票结果[19]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最近一年内网络投票结果[19] 细则相关 - 本细则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20] - 本细则未规定事项依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22] - 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3]
奥佳华(002614)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7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 保密义务 - 董事等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 信息报送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单位统计报表报送要求[3] - 对外报送信息需审批并提供《保密提示函》[3] 外部约束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4] 违规处理 - 信息泄露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4] - 违反制度致损将依法追责[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4]
奥佳华(002614) -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7
审计人员配置 - 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三人以上,设审计部经理一名[5] 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审计报告[10] 审计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11] 审计报告时间 - 每项审计工作结束后,最迟不超七个工作日提出审计报告[16] 申诉处理流程 - 被审单位或个人对审计结论有异议,可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申诉,董事会三十个工作日内处理[17] 公司管理原则 - 公司实行购、产、销,账、钱、物分管原则,明确权责划分建立岗位责任制[18] 凭证管理要求 - 原始凭证需连续编号,领用空白凭证要办理签证手续并核对[18] 实物财产管理 - 实物财产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保养、维修[18] 业务处理规范 - 业务处理需程序化、制度化[18] 审计人员考核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20] 奖惩制度 - 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及揭发检举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违规及打击报复者按规定处罚,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2]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部负责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24] 制度施行时间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