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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002614)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奥佳华奥佳华(SZ:002614)2025-08-27 14:4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0] 关联交易额度 - 总经理可实施与关联自然人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单笔或12个月累计不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不超0.5%的关联交易[14][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4][15]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向证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按本制度履行义务,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2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可选合适定价方法[2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规定时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28] - 制度中“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2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