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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00261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奥佳华奥佳华(SZ:002614)2025-08-27 14:47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2]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向两类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需股东会审议[10] - 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预计需股东会审议[13] 担保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3]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担保合同管理 - 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审查担保合同,不利或有风险条款要求对方修改或拒绝担保[19] - 修改担保合同主要条款,按重新签订合同审批权限报批,法律部门审查变更内容[19] - 法律规定需办理担保登记的,财务部门负责办理[19] - 财务部指定人员保存管理担保合同,逐笔登记、清理检查并与银行核对,关注担保时效期限[21] 被担保方监控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方财务等状况,建立财务档案并及时报告董事会[21]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及时了解并披露信息[23] 追偿与信息披露 - 担保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3]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对外担保决议后,按规定披露决议、担保总额等信息[25]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署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2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