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00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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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 - 《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信息披露委员会 -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2] - 委员会由董事长等组成,独立董事需为会计专业[4]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4] 运作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每半年开定期会议,会前五天通知[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过半通过[9] 工作细则 - 职责包括搭建信息渠道、完善内控机制等[6] - 日常事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10]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3]
捷顺科技(00260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经验,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4] - 特定情形人士不得担任[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与监管机构、交易所沟通,筹备会议,协调信息披露等[8] 董事会秘书任免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解聘,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1] - 出现特定情形,董事会应一个月内解聘[13] 其他规定 - 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承诺书,重大变化五个交易日内更新报送[13]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4] - 公司及其董、高未经审查不得发表未披露信息[17]
捷顺科技(002609)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为当然成员[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选举后报请董事会批准[4]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3]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15]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等,审议通过执行[18] - 与法规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18]
捷顺科技(002609)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
2025-08-26 12: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8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3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643,438,841元[7] - 发起人唐健持股4200万股,比例60%;刘翠英持股2800万股,比例40%[14] - 已发行股份645,442,841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购股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15] - 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起5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收回短线交易收益,未执行可诉讼[23]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持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诉讼[28]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6种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特别决议需2/3以上[62] - 3%以上股东可提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6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成员9名,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79] - 审计委员会3名成员,独立董事过半,会计专业独董任召集人[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提前10日书面通知[91] - 临时董事会提前3日书面通知,特殊情况可口头[91] 独立董事相关 - 特定自然人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7] - 独立董事部分职权需过半数同意[100] - 部分事项经独董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年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报半年报等[113]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法定公积金[114]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17]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19] 其他事项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30]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1年可续聘[13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9]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5]
捷顺科技(00260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违规等情况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9] - 过往任职有不良记录未满十二个月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选举与解职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公司应提议解除职务[10]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补选[10][11] 独立董事职权与履职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16]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独立董事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1]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16]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四个专门委员会[19]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保存相关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3][26] - 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原则上不迟于三日提供资料[26]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6] - 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有明确界定[3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捷顺科技(0026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3]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8]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并记录保存评价意见[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0] 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不同事务所及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3][15] 续聘解聘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应对会计师工作及质量全面评价[13] - 解聘或不再聘任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17] 改聘要求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7]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7]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其他事项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8]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依规处理[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捷顺科技(002609)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人员任职要求 - 财务负责人需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4] - 会计机构负责人需熟悉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制度[6] 人员职责 - 财务负责人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财务报告负责[3][9] - 会计机构负责人编制财务报告并交财务负责人审核[13] 人员考核 - 年度末财务负责人接受董事会考核,会计机构负责人接受财务负责人考核[15] - 出现重大错误或违规致公司重大损失,考核不合格[16] 人员离任 - 财务负责人离任提前一月书面申请,获批并接受离任审查[17] - 会计机构负责人离任提前一月书面申请并接受离任审计[18] 责任追究 - 财务负责人责任追究范围含九项[21] - 会计机构负责人责任追究依财务部考核等[22] - 审计部调查认定责任追究事项并拟定意见措施[22] - 责任追究形式有五种[24][29] - 造成经济损失追究经济责任,犯罪追究刑事责任[24] 其他规定 - 聘任财务和会计负责人签保密协议[18] - 公司不得因财务负责人坚持原则处罚[2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8]
捷顺科技(00260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董事长候选人、监事会主席候选人 的提名权;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系指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系 指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公司;公司系指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含 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母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和母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母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 风险能力。 第四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母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 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 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母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 母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管理等方 面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六条 母公司总经理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力。包括: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全 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捷顺科技(00260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遴选审核[6]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按需召开,董事长等提议可开,通知提前三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通过[1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3]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审议通过后执行[16]
捷顺科技(002609) - 《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以及《深 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公司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