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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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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06 10: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召开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二十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十五日前通知[8] 股东会授权与审议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9] - 会议通知等文件至迟应于股东会会议通知发出前一日备齐[9]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十日提交董事会[1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等报告[20]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三十天通知[21] 董事选举与股东会召开情形 -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表决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董事人数不足5人等情形下,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7]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30] 表决权与决议通过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江苏国信(0026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06 10:0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4]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任职限制 - 有《公司法》第178条情形及被禁入且未解除者不得任董事[8]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8]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时董事长可随时召集[18]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 职责权限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决议[5] - 审议中长期规划,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5] - 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5] - 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等事项[5] - 决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5] 决策流程 - 投资决策先由总经理拟定,经审核后提交[24] - 人事任免根据提名,考察后提请决议[24] - 财务预决算先拟定方案,提交股东会实施[24] 其他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0]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8]
江苏国信(0026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6 10: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工作流程 - 审计部做决策前期准备,提供书面材料[11] - 会议评议报告,将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12] 其他事项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5]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
江苏国信(00260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06 10:00
股权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有股份总数为1.1亿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出资时间为2003年6月3日[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7.78079704亿股,全部为普通股[3][4] 公司治理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6]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11] - 董事人数不足5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12][13] - 董事会收到监事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2][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2][13]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3]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补充通知[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表决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达30%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1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8] -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12个月内仍然有效[2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0] - 董事长应自接到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20]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2]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3]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5] 各委员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职权[2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6] - 战略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27] - 提名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8] - 合规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9]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3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0] -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2]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且超5000万元[3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32]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论证说明[33] - 股东大会决议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31] - 利润分配变更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公司合并、减资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5]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6] 公司解散相关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7]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37]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37]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申请破产清算[37] - 公司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38] -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38] 其他 -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章程》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实质不变[38] - 《公司章程》对条款涉及的序号相应调整[38]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7日[40] - 公告由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40]
江苏国信(002608)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8-06 10:00
会议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8月22日14:30召开,预计会期半天[1][2] - 股权登记日为8月15日[3]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8月22日,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有不同时段[2][3] - 投票代码为362608,投票简称为苏信投票[14] 议案信息 - 会议审议3项非累积投票提案,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6]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8月19日9:00 - 11:30、14:00 - 17:30,方式为现场或传真登记[7][8] 委托信息 -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8月22日当日[20]
江苏国信(002608)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06 10:00
会议情况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6日召开,7名董事全部出席[1] - 公司拟于2025年8月22日14:30在南京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7]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表决均7票赞成,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7][11][13][16][18]
公用事业行业董秘观察:大众公用董秘赵飞薪酬高达200万元 为行业内最高
新浪证券· 2025-07-31 10:02
行业薪酬概况 - 2024年A股上市公司董秘薪酬合计40.86亿元 平均年薪75.43万元 [1] - 公用事业行业董秘平均年薪75.84万元 最高薪酬为大众公用董秘赵飞200万元 最低为大连热电董秘郭晶16.3万元 [1] - 薪酬分布中50-100万元区间人数最多 共74人占比55% [1] 年龄分布特征 - 公用事业行业董秘平均年龄47.77岁 50-59岁年龄段人数最多共57人占比42% [3] - 年龄最大为恒盛能源余国旭67岁 年薪84.95万元 年龄最小为甘肃能源戴博文33岁 年薪29.33万元 [3] 学历构成分析 - 硕士学历董秘70人占比53% 本科学历57人占比43% 大专及以下5人占比4% [5] - 行业对综合素养要求较高 硕士学历成为主流 [5] 任职模式特点 - 67%董秘身兼数职 共90人同时担任董事、财务总监或法律顾问等职位 [7] - 兼任高管平均年龄48.44岁 平均薪酬76万元 专职董秘平均年龄46.38岁 平均薪酬75.51万元 [7] - 兼任管理岗位的董秘通常获得更高股份激励 [7] 违规情况统计 - 8位董秘在2024-2025年出现违规并收到监管警示 梅雁吉祥胡苏平以4次违规居首 [9] - 梅雁吉祥2022年未披露关联交易 提前确认收入导致多计营业收入1214.33万元 净利润少计116.24万元 [9] - 2023年净利润亏损1亿元但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直至2024年3月16日才公布 [10] 年轻董秘薪酬比较 - 35岁以下董秘共4人 山高环能宋玉飞薪酬103.49万元最高 ST金鸿赵睿84.51万元 百川能源李思萌65.34万元 甘肃能源戴博文29.33万元最低 [11] - 年轻高薪董秘均具有卖方机构工作经历 宋玉飞曾任兴业证券投行部 赵睿曾在多家券商从事承销保荐业务 李思萌曾任方正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12] 卖方背景影响 - 卖方工作经验成为企业转型重要背书 财务、法律及资本市场经验有助于履行董秘职责 [13] - 卖方较高薪资水平使转型时可能获得更高薪酬 但需接受业务实效考核并面临更高沟通成本 [13] - 百川能源李思萌自2022年加入后年度薪酬逐年下滑 [13]
解锁“南京军团”上榜“密码”
南京日报· 2025-07-27 02:48
2025年《财富》中国500强南京上榜企业概况 - 2025年《财富》中国500强榜单中注册地为南京的企业共8家,包括江苏银行(第162位)、苏豪控股(第181位)、南京银行(第201位)、汇通达(第284位)、苏宁易购(第295位)、华泰证券(第304位)、南京医药(第307位)、江苏国信(第379位) [1] - 其中6家企业排名较去年上升,华泰证券排名大幅提升93位 [1] 创新场景与消费体验升级 - 江苏银行通过"苏超"赛事冠名推出"跟着苏超去狂欢"主题活动,带动信用卡业务中"苏超联名卡"占新增发卡量15%,餐饮文旅类消费交易额同比增长112% [5] - 苏宁易购MAX超级体验店采用家居场景化陈列,开业首日销售额突破5000万元,2024年新开/升级75家Suning Max/Pro店,推动第四季度业绩强劲增长 [6] 数智化转型实践 - 南京医药建立数智共享煎制中心实现全流程数字化追溯,2024年营收536.96亿元(同比+0.20%),利润总额10.03亿元(同比+2.59%),完成零售数字化一期项目及物流可视化系统建设 [7] - 汇通达推出"千橙AI超级店长"系统,AI辅助进货决策和营销方案生成,实现3人团队达到10人运营效能 [8] - 华泰证券2025年营收75.447亿美元、利润21.335亿美元,通过数字员工和智能研报系统提升运营效率 [8] 服务升级与战略布局 - 苏豪控股构建"贸储一体化"模式,打造省级跨境电商工程研究中心,升级"苏豪通""苏豪云"平台功能 [9] - 南京银行创新"投贷联动"模式,累计服务科技企业超7万户,信贷支持超7000亿元,江苏省内专精特新企业服务覆盖率达50% [9] - 江苏国信加快发展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等新型资管业务,强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0]
江苏国信(002608) - 关于子公司江苏信托的财务信息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5-07-14 10:30
业绩总结 - 2025年1 - 6月营业收入16.06亿元,上年同期14.90亿元[8] - 2025年1 - 6月净利润13.98亿元,上年同期15.59亿元[8] 财务状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负债合计31.11亿元,年初数37.19亿元[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计336.83亿元,年初数328.94亿元[6]
江苏国信: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09:15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3,778,079,70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377,807,970.40元 [1] - 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1] -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细节 - 分红比例固定,每10股派1元人民币(含税),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及特定股东每10股派0.9元 [1] - 个人股东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持股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0.2元,1个月至1年补缴0.1元,超过1年免征 [2] -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按10%征收,内地投资者实行差别化税率 [1] 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8日 [2]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 权益分派执行方法 - 现金红利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2]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时,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 公司咨询信息 - 咨询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联系人为证券法务部马女士 [2] - 咨询电话025-84679116,传真025-8467918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