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龙佰集团(002601)
icon
搜索文档
龙佰集团(0026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1:04
制度制定发布 -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管理原则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含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3]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6] 沟通渠道方式 -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6]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并保证线路畅通[7] - 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9] 信息披露会议 - 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特定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召开业绩说明会[15] 人员培训档案 - 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20] - 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6] - 可定期开展系统性培训及专题培训[16] - 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7] - 活动采用多种方式记录并记入档案[17] - 档案内容参照深交所规定执行[17] 制度执行修订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9] - 如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20]
龙佰集团(00260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1:04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五条 审计与风控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 3 人,设负责人 1 名,由审 计委员会提名并报经董事会任免。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与风控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检查。 审计与风控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与风控部在对公 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 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与风控部负责人的考核。 1 第六条 审计与风控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
龙佰集团(0026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2025-10-27 11:0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年报编制审核中勤勉履职[1] - 确定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2] - 督促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3] - 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意见[1][5] - 审议年度财务报表并提交审核[2] - 评价年审会计师工作并决定聘选[2][4] - 讨论年度审计费用合理性并提建议[7] -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9] 审计与风控部工作 - 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制定内控检查监督计划[8] 工作规程 - 本工作规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7]
龙佰集团(00260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1:04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且应符合多项条件[19]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8] 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4]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信息[31] 时间要求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2] 其他规定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3]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6]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为准[37]
龙佰集团(002601)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1:04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龙 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公司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六条 公司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 ...
龙佰集团(00260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1:04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为规范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 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
龙佰集团(00260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1:04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弓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
龙佰集团(00260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1:04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
龙佰集团(00260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1:04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当日内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人")系指按照 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四 ...
龙佰集团(00260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1:04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旨在建立防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资金长效机制[3]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不得在经营性往来中占用资金[6] 责任与管理 - 公司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9]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10] 检查与监督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并上报关联方资金往来审查情况[10] - 发生违规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1] - 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出具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说明[1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10月27日生效[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