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00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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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16:23
公司人事变动 - 聘任冯杰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接替因工作调整辞职的肖兵兵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1] 银行授信申请 - 向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五支行申请不超过6.5亿元授信额度 其中5亿元为流动资金贷款 1.5亿元为债券投资 期限不超过36个月 [2] - 向成都银行高新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 有效期不超过36个月 [2] - 向华夏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授信额度 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2]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 拟向泸州银行成都分行开展不超过4亿元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2][3]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4亿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2][3] 债券发行计划 - 拟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元公司债券 [3]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债券注册及发行相关事宜 [3] 控股股东借款 - 向控股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申请新增8亿元借款额度 期限1年 可循环使用 [4] - 借款平均年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加150BP [4] - 关联董事刘明俊、熊欢回避表决 获得6票同意 [4] 控股股东担保及反担保 - 向控股股东申请不超过20亿元融资担保额度 有效期三年 [7][8] - 针对超股比担保部分(担保金额的70.73%) 公司以抵质押方式提供反担保 [7][8] - 按实际担保金额(超股比部分)支付不超过1.0%/年的担保费 [8] - 董事王浩投反对票 认为收取担保费不合理且存在区别对待 [5] - 董事长回应称收费基于经营风险缓释 符合国资监管要求 [6] - 关联董事刘明俊、熊欢回避表决 获得5票同意1票反对 [4][7] 股东大会安排 - 决定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9]
中化岩土: 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16:23
关联交易概述 - 控股股东成都兴城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有效期三年 [1] - 公司需就超股比担保部分(担保金额70.73%)提供反担保并支付不超过1.0%/年担保费 [1][5]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1][2] 关联方基本情况 - 成都兴城集团主营资产管理、工程管理、园区运营等业务 持有公司29.27%股份 [1][3] - 截至公告日 成都兴城集团总资产1313.39亿元(未经审计) 净资产154.68亿元 [4] - 上半年营业收入20.40亿元 净利润1.92亿元(未经审计) [4] 反担保资产明细 - 以北京办公楼(账面价值8564.65万元)及浙江鑫鹰通用航空资产(1.17亿元)提供反担保 [6] - 上海两家子公司办公楼及土地使用权合计3740.40万元纳入反担保范围 [6] - 北京全泰科技基地2.03亿元及中交杭州基础设施投资公司股权3.24亿元用于反担保 [6] 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 被担保子公司资产总额45.93亿元(未经审计) 净资产18.38亿元 [7] - 上半年营业收入仅976.80万元 净利润亏损228.27万元 [7] - 资产负债率60.00%(未经审计) 较审计后59.96%基本持平 [7] 交易定价及影响 - 担保费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不超过年化1% 被认为定价公允 [5][7] - 交易旨在满足融资及经营发展需要 对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 [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均已审议通过(5票同意1票反对) [2][8] 历史担保情况 - 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29.28亿元 占净资产44.75% [8] - 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 无逾期或涉诉担保 [8] - 本年与同一关联方累计交易金额8980.16万元 [7]
中化岩土: 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16:23
交易主体 -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 - 交易对方为泸州银行成都分行 主要业务包括办理国内结算 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政府债券等 [2] 业务安排 - 保理业务类型为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 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1] - 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1] - 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2] 决策程序 -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1]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4亿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 -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 交易性质 - 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 - 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 业务影响 -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 加速资金流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 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
中化岩土: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16:23
公司融资活动 - 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五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6.5亿元 其中5亿元为流动资金贷款 1.5亿元为债券投资 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1] - 公司向成都银行高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1] - 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金额和期限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及最终合同确定 [1]
中化岩土: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16:23
人事任命 - 公司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肖兵兵因工作调整辞职 职务变动于2025年8月5日通过公告披露[1] - 董事会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聘任冯杰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1] - 新任财务负责人冯杰由董事兼总经理熊欢提名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1] 新任高管背景 - 冯杰出生于1973年 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 中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 - 拥有近20年建筑行业财务管理经验 2005年7月至2015年5月任成都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管理部经理[2] - 2015年5月至2019年7月任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2019年8月起在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历任结算中心主任 资金中心主任和财务部(资金中心)主任[2] 任职资格与关联关系 - 冯杰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与持股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3] - 无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记录 未被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3] - 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定的高管任职资格要求[3]
中化岩土: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16:23
关联交易概述 -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成都兴城集团申请新增8亿元借款额度 借款额度期限为自审批生效之日起1年 借款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借款平均年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加150BP [1] 审批程序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借款议案并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具体借款事宜 [2] 关联方基本情况 - 成都兴城集团主营业务涵盖资产管理 企业总部管理 工程管理 物业管理等领域 截至最近报告期末 其经审计总资产1279.5亿元 负债1128.97亿元 净资产150.53亿元 未经审计总资产1313.39亿元 负债1158.71亿元 净资产154.68亿元 [2][3] 财务数据 - 成都兴城集团经审计营业收入1028.38亿元 利润总额30.79亿元 净利润21.87亿元 未经审计营业收入203.95亿元 利润总额22.99亿元 净利润19.17亿元 [3] 交易条款 - 借款出借人为成都兴城集团 借款人为公司 借款额度8亿元 期限1年 可循环使用 利率按1年期LPR加150BP执行 [4][5] 交易定价依据 - 借款交易根据资金需求合理安排 交易价格按市场行情确定 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5] 交易影响 - 借款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发展 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主营业务依赖 [5] 历史关联交易 -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8.98亿元 [5] 董事会意见 - 董事会同意新增8亿元借款额度 认为交易定价公允公平 符合法律法规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5][6]
中化岩土: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13 13:43
公司治理变动 - 中化岩土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2]
中化岩土:8月29日将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证券日报· 2025-08-13 13:40
公司治理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 - 股东会将审议《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财务运营计划 - 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以优化资产结构 [2]
中化岩土:控股股东成都兴城集团提供不超过2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13 13:38
关联交易安排 - 公司向控股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额度有效期三年[1] - 担保用于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需求 以满足日常经营发展和融资安排[1] -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9.27% 超股比担保部分(70.73%)需提供反担保[1] 反担保及费用条款 - 公司通过抵质押子公司股权及相关资产方式向成都兴城集团提供反担保[1] - 按市场化原则履行被担保人义务 对超股比部分按实际担保金额支付担保费[1] - 担保费率不超过每年1.0% 根据实际发生担保金额计算[1] 交易性质 - 成都兴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1] - 关联关系基于29.27%的持股比例 交易符合融资及经营发展需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