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司尔特(002538)
icon
搜索文档
司尔特(002538)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1:02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6]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6]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7] - 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7] 业绩预告与说明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8]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关注[12]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3]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4]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应澄清[1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18] -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和机构[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他人不得干预[19]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审议[20]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20]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程序处理并披露[21]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出现应披露重大信息时需通报并披露[24] - 对相关责任人处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深交所备案[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报深交所备案[31] 内部流程与审查 - 未公开信息自重大事件相关时点最先发生时启动内部流程[22] - 信息披露前需履行多道审查程序[23] - 经董事会授权部分人员可代表公司披露信息[24] - 公司各部门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披露工作[25] 信息更正与沟通 - 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6]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27]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8]
司尔特(00253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1:0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债券价格影响因素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价格[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价格[9]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价格[9]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人员[11] 档案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5]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应报送知情人档案[17]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8] 档案保存期限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8] 信息流转规定 - 内幕信息一般应严格控制在所属部门范围内流转[25] - 在公司及各子公司部门之间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批准[25] - 在各子公司之间流转需原持有公司负责人批准[27] 人员责任与权利 - 全体董事及其他知情人员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29] - 内幕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价格[29]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1] 制度实行时间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35]
司尔特(00253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1:02
审计人员与报告 - 审计部设审计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后董事会任免[4] - 内部审计人员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审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审计部门每季度结束后综合审计,平时不定期审计[9]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一年度报告[9] 审计流程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书面审计通知,专案审计除外[15] - 被审计对象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长申诉,董事长十五日内处理[15] 审计档案与保管期限 - 审计部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档案,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归档[16]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16] - 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5年[16]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17] 内部控制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内部审计部门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范围应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制度[19] 特定事项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2]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22] - 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时需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内容[20][21][22] 缺陷披露与责任 -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时,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应按规定报告披露[20] 奖惩与责任追究 - 审计部可对模范遵守制度者提奖励建议,对违规者提处分追责建议[26]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董事会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26]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制度与国家法规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8]
司尔特(002538) -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1:02
业务规范 - 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规范业务、防范汇率风险[2] - 业务以正常生产、规避风险为目的,与有资格机构交易[4] 决策审批 - 董事会和股东会为决策机构,审批业务[6] - 满足特定条件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日常管理 - 财务总监负责日常管理,分子公司业务上报[7] - 计划财务中心制订方案、操作,内审部审查监督[9] 风险应对 - 汇率波动或有重大风险,计划财务中心及时上报[15] - 亏损达规定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8] 信息披露与档案保管 - 按规定披露业务信息,审议议案后公告决议[18] - 业务计划、交易等档案保管期限30年[1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依国家法律执行,抵触时按新规修订[20]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实施,由董事会修订解释[20]
司尔特(00253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1:02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报业绩说明会[8] 投资者关系管理 - 管理原则含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九方面[5]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6] 说明会召开规定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7] 职责与部门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八项[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该工作[11] -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是职能部门[11] 活动规范 - 活动中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出现八类情形[13] - 举办重大活动时董事、高管应积极配合[21] 培训与档案 - 定期对相关人员培训,重大活动可专题培训[14] - 建立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6] - 抵触时执行相关规定,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7]
司尔特(0025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1:0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9]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0]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2] - 类别股股东会议决议需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6]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0] 统计与公告 - 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等,应分别统计并公告内资股与外资股、普通股与类别股股东出席及表决情况[19] 优先股表决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需对包括种类数量、发行方式等11项事项逐项表决[17]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对法院判决或裁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规则相关 - 规则为章程附件,与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章程为准[22] - 公告等信息应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2]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2] -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规则进行解释[22]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司尔特(00253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1: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公司担任该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公司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1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事项审议流程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6] 委员会建议处理 - 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8] 其他规定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4]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4]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不得获其他利益[24]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2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26]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9月生效[26]
司尔特(0025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1:0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受聘议案审议前需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4] - 12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4][5] - 拟聘任会议召开5个交易日前报送材料,无异议可聘任[10] 配套人员要求 - 聘任秘书同时应聘任有资格的证券事务代表[10] 解聘与终止 - 解聘需充分理由并公告,秘书可提交陈述报告[11] - 特定情形或连续3个月不能履职,应终止聘任[12] 空缺处理 - 原秘书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2]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培训要求 - 保证秘书任职期间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14]
司尔特(002538)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1: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11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8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3,555,763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53,555,763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三种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6]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6] 控股股东相关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2] - 控股股东等转让股份应遵守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34] 股东会相关 - 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8]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需特别决议通过[58]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 超规定比例买入的股份在36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表决总数[59]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59]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提名[6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等情形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6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7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情况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公司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8]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部分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7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80] - 临时董事会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80]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0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0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03] - 重大现金支出指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5000万元[103]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时,董事会应披露未分红原因及资金留存用途[105]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7]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0][10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1,11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18,119] -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合并、减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8,11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0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22]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存续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2]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23] - 清算组应在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23]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23]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29] - 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规定相抵触[130] - 章程以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130] - 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0]
司尔特(002538)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1:02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落实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目的含确保法规执行、提高效益等[2] - 内部控制制度遵循健全性、合法性等原则[3] - 董事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审计委员会监督,高管负责经营环节制度建立[3] 控制要素与活动 - 内部控制考虑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要素[5] - 制定多项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6]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销售、采购等所有营运环节[6] 重点控制对象 - 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资金等重要活动的控制[7] - 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管理控制,包括委派人员、协调策略等[8] - 加强资金内部控制,实行募集资金与其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11] 募集资金管理 - 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存储、审批等内容[11] - 审计部门每年对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计,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12] 关联交易管理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方须回避表决[15] 防止资金占用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资源[17] - 财务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8] 资产侵占处理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董事会应采取措施,拒不纠正时报告并诉讼[19]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19]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等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9] 担保管理 - 制定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责任追究机制[21] - 对外担保除子公司外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并判断其能力和可执行性[21] 重大投资原则 - 重大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25]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27] 安全生产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重大责任事故[30] 经营原则 - 所有经营活动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不得贿赂[32] 制度监督与检查 - 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监督与检查,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34] - 根据内部审计部门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4] 报告审议与审计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5] - 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出具审计报告[35] 非标准报告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6] 绩效考核与违规处理 -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违规责任人应查处[36]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 制度修订需报董事会审议通过[38] 制度解释与依据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等办理,与国家日后法规抵触时以新法规及章程为准并修订[38] 时间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九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