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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18:07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总则 - 规范旨在贯彻证券市场三公原则,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控股股东定义为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 -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 [2] 一般原则要求 - 控股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 [3] - 禁止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内幕交易、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损害公司独立性的行为 [3] - 必须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经营 [3][6][7][8] - 交易需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签署书面协议,不得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6] 恪守承诺与控制权行使 - 控制权变更后需一个月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披露持股情况、关联人信息等 [9] - 承诺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滥用控制权等 [11] - 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时,需在转让股份前全部清偿 [11][28] - 转让控制权需对受让方进行资质调查,确保交易公平合理 [28] 股份买卖行为规范 - 买卖股份需遵守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 [23][25] - 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包括数量、价格区间等信息 [30] - 减持比例达1%需在2交易日内公告,高送转等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 [30][31] 信息披露管理 - 需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涵盖重大信息范围、保密措施、内幕知情人登记等 [33][13] - 持股变化、股份质押、重大重组等情形需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 [34] - 信息泄露时需立即停牌并公告,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35][36] - 需配合监管调查,如实提供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39][40] 附则与适用范围 - 规范适用于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自然人配偶及成年子女等关联方 [41]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经股东会批准 [42][43]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44]
新时达: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18:0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新时达电气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注册于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 [2] - 公司于2010年11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306.1291万元,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3][5]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3]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 [16][3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52] - 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职能,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负责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 [71] - 独立董事需满足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具有特别审核权 [67][69] 股份管理 - 股份发行遵循"三公"原则,同次发行同类别股票发行条件与价格相同 [4] - 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8] - 允许在特定情形下回购股份(如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换等),但回购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10% [6][7]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对外担保单笔超净资产10%或总额超净资产50%需经股东会批准 [19]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7] - 资产交易达总资产30%以上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36] - 董事会可决定单笔金额1,000万元以内的资产交易及净资产0.5%以内的关联交易 [54][5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查阅会计凭证等资料 [10]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资金、违规担保,需保持公司独立性 [15] - 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董事/高管违规行为提起诉讼 [13] - 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41] 信息披露与合规 - 董事会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项,需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 [53] - 独立董事每年需进行独立性自查,董事会出具专项评估意见 [67] - 公司建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范运作流程 [33][53]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或认定无效 [12]
新时达: 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18:07
子公司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子公司定义为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被投资公司,控制标准包括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1] -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及时做好管理、指导、监督工作[1] 子公司管理基本原则 - 建立有效控制机制,对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升整体效率和抗风险能力[2] - 子公司需逐层建立对下级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公司监督,分支机构管理参照执行[2] -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执行负责,职能部门需及时指导监督[2] 子公司规范运作要求 - 子公司需依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全资子公司可不设股东会[3] - 子公司需按章程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需有与会人员签字[3] - 子公司需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供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信息,年度汇报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完成[4] 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 - 子公司实施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前需经股东会审议,重要事项还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5] - 子公司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章程、决议、合同等重要文本[5] - 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重大会议议题需提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披露[4] 子公司人事管理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子公司章程执行并可调整[7] - 子公司需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并报公司备案,员工劳动合同由子公司直接签订[7] - 子公司招聘及离职手续自主办理,控股子公司需定期向公司汇总人员统计表[7] 子公司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财务部指导,会计核算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规定[7] - 子公司需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告,包括年度(20日内)、半年度(15日内)、季度(10日内)及月度(8日内)报告[8] - 子公司需控制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非经营占用,异常情况需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处理[8] 子公司投资管理 -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接受公司指导监督,需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控制投资风险[10] - 投资项目实施时需按批准额度控制,每季度至少向公司汇报一次进展[10] - 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股票等投资前需经股东会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从事[10] 子公司信息管理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需遵守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1] - 子公司需及时提供可能影响公司股票的重大信息,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11] - 重大事项需在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等时点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11] 子公司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可聘请外部机构,审计部负责执行控股子公司审计[12] - 审计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执行、管理制度落实、内控建设、经营业绩及高管离任审计[13] - 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工作,不得阻挠,审计意见送达后必须执行[13] 子公司考核奖惩 - 子公司需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制定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备公司[14] - 年度结束后需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并根据结果实施奖惩[14] - 高管履职不当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处罚并追究赔偿责任[14]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14]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4]
新时达: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18:0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核心内容 总则 - 制定目的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独立董事定义: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间接利害关系,能独立客观判断的董事 [2] 任职条件与独立性 - 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相关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5] - 不得任职情形包括: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前十大股东中的自然人及其亲属、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等六类关联关系 [6][7] - 需保持独立性,每年提交自查报告,董事会同步出具评估意见 [6]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5年相关工作经验之一) [7] 提名与选举机制 - 提名权归属: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且不得提名存在利害关系人员 [8] - 选举流程:需经股东会累积投票制(2名以上候选人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10][11] - 任期与连任:每届任期同其他董事,连任不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 [12] 职责与特别职权 - 核心职责:参与决策、监督控股股东与公司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 [15] - 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16] - 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反对/无法发表 [17] 履职保障 - 公司需提供工作条件:指定董事会秘书协助、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 [31][32] - 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审议材料不充分事项,董事会应予采纳 [34]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履职费用,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 [35][36][37] 会议与记录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需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26] - 董事会及专门会议记录需载明独立董事意见,工作记录保存至少10年 [27][33] - 年度述职报告需包含参会情况、特别职权行使、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履职细节 [29]
新时达: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18:07
总则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担保行为,防范风险,确保资产安全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以及间接控股或控制的企业[2] - 对外担保定义为公司以资产或信誉为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事项,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但不包含公司或子公司为自身负债提供的担保[3] 担保对象 - 公司可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偿债能力强的单位担保,包括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联方、潜在合作方及子公司等[9] - 为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保时,其他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0] - 特殊情况下,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为不符合常规条件但风险较小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11] 担保审查与审批 - 董事会需审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包括企业资料、财务报告、还款计划、诉讼记录等[12] - 存在财务状况恶化、虚假记载、银行欠款未清偿等情形的申请担保人原则上不得获得担保[14] -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可分类预计年度额度(资产负债率70%为分界),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实际担保余额[15] - 合营/联营企业担保额度预计需满足股东非关联方且各方按比例提供反担保等条件[16] - 担保额度可在合营/联营企业间调剂,但累计不超过预计总额50%,且需满足资产负债率匹配等限制[17] 审批权限与程序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情形需股东会审批[2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董事需回避[23] - 关联担保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且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提交股东会[20][25] 合同与风险管理 - 担保合同需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署,内容需符合《民法典》要求并经法务审查[31][32] - 财务部负责担保日常管理,包括登记备案、档案核对及信息披露协调[36][37] - 需持续跟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若出现经营恶化或债务违约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27][40]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控股子公司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并需履行相应程序[28][29] 责任与执行 - 违规担保或失职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承担连带责任,包括决策失误、徇私舞弊等情形[7][44] - 子公司对外担保决议需在做出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46]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48][49]
新时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18:07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控制实体等关联方持有的公司股份管理,包括登记名下及信用账户股份 [1][2] - 要求董事及高管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禁令,并履行持股比例、期限等承诺 [3] 股票交易申报流程 - 新任或离任董事及高管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信息,包括亲属身份信息 [4] - 深交所将锁定申报人员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股权激励等限制性股份需登记为限售股 [6][7] - 交易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后方可操作 [8] 股份锁定与解锁规则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5]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不足1000股则全额解锁 [10] - 限售股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锁,剩余额度内股份自动解锁 [11] 交易禁止情形 - 禁止离职后6个月内转让股份,涉违法违规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亦不得转让 [15]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敏感期禁止交易 [16] - 禁止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21] 信息披露要求 - 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情况,包括期初/期末数量、买卖记录及合规性说明 [23]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包含数量、来源、价格区间等信息,且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24] 违规处理 - 违规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追回,情节严重者将受处分或移交处罚 [26] 特殊情形处理 - 离婚分配股份后,双方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25%,并需持续遵守减持规定 [20] - 关联方(如配偶、控制实体)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否则参照制度处罚 [19]
新时达: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5 17:57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海尔集团、SIGRINER AUTOMATION、上海浩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620万元人民币 [1] - 向海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及服务的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1,820万元人民币 [1] - 向SIGRINER AUTOMATION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1] - 向上海浩疆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2] 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向海尔集团采购原材料:控制柜外壳、人机界面外观设计等,预计不超过130万元人民币 [3] - 向海尔集团采购服务:预计不超过400万元人民币 [3] - 向海尔集团销售产品:减速机、变频器、机器人本体等,预计不超过1,290万元人民币 [3] - 向SIGRINER AUTOMATION销售电梯控制系统及相关配件,预计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4] - 向上海浩疆销售变频器等工业控制驱动产品,预计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4]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海尔集团:注册资本31,118万元,2024年总资产4,768.7亿元,净资产1,583.4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3,395.9亿元,净利润215.7亿元 [5] - SIGRINER AUTOMATION:注册资本10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2025年3月末总资产580.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02.1万元人民币,2025年1-3月营业收入166.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7.2万元人民币 [6] - 上海浩疆: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2025年3月末总资产2,394.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234.4万元人民币,2025年1-3月营业收入717.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8.9万元人民币 [7]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 与海尔集团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结算方式为协议结算 [8] - 与SIGRINER AUTOMATION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结算方式为协议结算 [8] - 与上海浩疆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结算方式为协议结算 [9]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 [10] - 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0] -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1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2025年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性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10] - 定价基础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10] -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时已回避表决 [10]
新时达: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文举)
证券之星· 2025-06-25 17:57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候选人资格与独立性 - 候选人周文举已通过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 [1] -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1] - 候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1] - 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或财务等领域的必要工作经验 [4] 关联关系与持股情况 -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亦非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5] -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中任职,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 - 候选人未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无重大业务往来 [5][6] 合规记录与承诺 - 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6] - 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 [6][7] - 候选人承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守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确保独立履职,并及时报告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 [7][8] 任职限制与培训要求 - 候选人当前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且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7] - 候选人暂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承诺参加最近一次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2]
新时达: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5 17:57
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公司及全体时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1] - 购买责任保险的目的是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并保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 [1] - 因董事涉及利益关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全体成员回避表决,议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 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 保险方案具体内容未披露,但授权管理层办理包括选择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与费用、签署法律文件等事项 [1] - 授权范围涵盖续保或重新投保等后续事宜,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管理层执行 [1] 决策流程与文件 - 相关决策需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备查文件未公开具体内容 [1][2]
新时达: 股东会规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17:57
股东会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规范股东会行为[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2] - 公司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并依法行使职权,全体董事承担勤勉尽责义务[2]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3]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经股东会批准[3]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发行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会[3] - 对外担保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6]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可转由审计委员会召集[8][13]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承担会议费用,公司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等支持[13][14] 提案与表决机制 - 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10][17] - 董事选举可采用累积投票制,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11][12]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适用于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18] 会议召开与记录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网络结合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14][15]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质询答复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24]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则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24][25]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7] - 董事会负责规则解释及修订,修订需经股东会批准[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