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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00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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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00251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其一致行动人及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为关联人[2][4] 关联交易情形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9种情形[4]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避免或减少、价格公允、关联方回避等原则[5] 审议程序 - 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不参与表决也不计入法定人数[10][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特定股东须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3]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批准[15] - 董事会批准的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审议[16] - 董事会批准的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审议[16]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7] 交易额度与计算 - 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18]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8]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履行审议程序[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资金往来检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4]
科士达(00251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公司治理 - 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公司治理[1] -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并提供工作条件[3] 独立董事职责 - 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2] - 审查拟聘年度审计机构并核查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3] - 按要求编制披露述职报告并在股东会报告[4]
科士达(002518) - 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 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 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 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合同约定 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结售汇成本,以规避因外币 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而带来的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 套期保值业务,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视 同公司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不 ...
科士达(00251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重大行为管理 - 子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行为需经相关会议审议并报公司备案[13] - 子公司对外投资计划由公司统筹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投资[12] 经营汇报 - 子公司应按规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供报表数据,保存原始数据[11] - 子公司总经理应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11] 融资与担保 - 子公司对外融资需论证后提交报告,经批准方可实施[13] - 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等需履行批准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出借资金及担保[13] 人员委派 - 公司按出资比例或实际控制能力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相关人员[16] 机构变动 - 子公司机构设置等变动需向公司汇报备案[16] 薪酬福利 - 子公司在规定范围内享有自主薪酬、福利管理权,应制定相关制度[17] 财务制度 - 子公司制定财务管理制度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讨论同意[19] - 子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安排[20] - 子公司预算全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畴[19] 资金管理 - 子公司应每月底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及情况报表[20] 重大情况报告 - 子公司发生价值20万元以上资产毁损等重大情况需当日报告[24] 信息报告责任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5] 审计监督 - 公司统一归口管理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工作[27] 绩效管理 - 子公司总经理的绩效管理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30]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2]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2]
科士达(00251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7]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口头,召集人会议说明[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会议记录 -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1]
科士达(00251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报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 项; (三)公司刊登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股票 ...
科士达(00251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
科士达(00251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 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 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 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
科士达(00251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财务资助审批 - 董事会审议对外财务资助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4]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5] 申请与审批流程 - 申请单位需提交申请报告及决策文件,经初核、复核、批准后履行审批程序[9] - 申请报告应包含申请原因等内容[9] - 申请报告附件材料包括财务报表等[9] 信息披露 - 披露事项应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3] - 公告至少包括资助事项概述等内容[13] - 需披露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等情况[15] - 董事会要评估情况并披露利益、风险和公允性[15] - 保荐机构需发表独立意见(如适用)[15] - 披露累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15] - 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5] 其他规定 - 逾期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6] - 违规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18] - 控股子公司适用本制度[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1]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修改亦同[21]
科士达(002518)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公司会 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事项是指《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定义的会计政策 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 第二章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由财务部门负责事 项研究、草拟有关方案、文件以及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咨 询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