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00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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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002518)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 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或者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作为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即被担保人, 以下同)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本公司或者下属子公司作为担保人按照 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或者其他 形式。公司就自身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 ...
科士达(002518)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子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保密与报送规定 - 定期报告等公告披露前,涉密人员不得泄漏内容[2] - 对外报送信息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办公室,经董秘批准[2] - 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提供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和公告[2] - 无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应拒绝[2] - 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登记,按《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3]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多层审核,相关人员对报送内容负责[3] 保密措施与责任追究 - 公司应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函[3]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信息,公司将追究责任[4] 制度解释与施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起施行[5]
科士达(002518) -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投资审批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董事会审议披露;占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股东会批准[5] - 衍生品交易董事会审议,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股东会审议[5] - 未达董事会标准的证券投资,董事长审批[6] 额度与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5] 亏损披露 - 衍生品公允价值减值与对冲资产价值变动合计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千万,及时披露[13] 适用范围与资金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2] - 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4] 职责分工 - 董事长授权签协议,指定部门操作[9] -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核算[9] - 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预计收益损失并报告[9]
科士达(002518)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 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 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 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 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科士达(002518)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审计工作 - 审计委员会协调审计工作时间、审核财务信息[3] - 会计年度结束后协商确定审计工作时间安排[4]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审计报告需书面记录[4] 报告提交 - 审计完成后对财务报告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4] - 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提交董事会[9] 事务所聘任 - 决定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6]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6] - 改聘应全面评价并提交决议[7] 内控监督 - 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报告[9] - 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报告[9]
科士达(0025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合并原董事监事薪酬制度+高管薪酬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适用人员 - 适用本办法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等[2] 薪酬审议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制度,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制度[4] 薪酬制定与监督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标准与方案并监督执行[4] 薪酬构成与发放 - 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保险福利组成[7] - 领取津贴董事按季度或其他期限定期发放[11] - 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公司制度确定[11] 其他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等[13]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16]
科士达(0025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员[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不超三年,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履职及补选 - 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9]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在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公布前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18] - 出现特定情形,主任委员3日内签发召开临时会议通知[18]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9]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2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0]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讯表决[1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其年度履职情况[12] - 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13]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2] - 向董事会提供公司财务制度、内外部审计报告等书面资料[15] - 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等进行评价[16]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1]
科士达(0025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
科士达(0025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董事会秘书任职 - 须有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等资格[4] - 由董事长提名,经深交所审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2] - 须经交易所专业培训和考核,无证书经认可可先聘后考[12]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7] - 履行职责须遵守诚信原则,有多项义务[8]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委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代表应具资格和证书[1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及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5]
科士达(002518)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任职要求 - 财务负责人需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经验,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注会资格或会计中级以上职称[4][5] 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情况不得担任相关职务[5] 职责权限 - 财务负责人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提分析建议,拟订和执行预算等[8] - 财务负责人有财务决策参与权、人员管理权等权限[9] 聘任与离任 -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其他高管一致[13] -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离任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交辞职报告[13] 保密与责任追究 - 聘任时应签订保密协议,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公司信息[14] - 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可追究责任,有多种追究形式[16][17][18][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 该制度由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1月发布[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