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00251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财务资助审批 - 董事会审议对外财务资助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4]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5] 申请与审批流程 - 申请单位需提交申请报告及决策文件,经初核、复核、批准后履行审批程序[9] - 申请报告应包含申请原因等内容[9] - 申请报告附件材料包括财务报表等[9] 信息披露 - 披露事项应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3] - 公告至少包括资助事项概述等内容[13] - 需披露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等情况[15] - 董事会要评估情况并披露利益、风险和公允性[15] - 保荐机构需发表独立意见(如适用)[15] - 披露累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15] - 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5] 其他规定 - 逾期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6] - 违规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18] - 控股子公司适用本制度[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1]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