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其一致行动人及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为关联人[2][4] 关联交易情形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9种情形[4]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避免或减少、价格公允、关联方回避等原则[5] 审议程序 - 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不参与表决也不计入法定人数[10][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特定股东须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3]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批准[15] - 董事会批准的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审议[16] - 董事会批准的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审议[16]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7] 交易额度与计算 - 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18]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8]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履行审议程序[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资金往来检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4]
科士达(00251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