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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汽模(00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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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汽模(002510.SZ):不涉及航天的相关产品和业务
格隆汇· 2025-12-17 08:56
公司业务澄清 - 公司通过互动平台明确澄清,其主营业务不涉及航天相关产品和业务 [1] 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 公司主营产品包括汽车外覆盖件冲压模具、汽车冲压件及部分航空金属结构件 [1]
天汽模: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建发梵宇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6 10:38
每经AI快讯,天汽模(SZ 002510,收盘价:7.02元)12月1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收到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建发梵宇")的通知,建发梵宇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胡津生、常世平、董书新、任伟、尹 宝茹、张义生、鲍建新、王子玲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共计161,779,192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9367%)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建发梵宇,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 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发稿,天汽模市值为71亿元。 (记者 曾健辉) 每经头条(nbdtoutiao)——中标企业频频弃标 大型医疗设备采购有何难言之隐? 2025年1至6月份,天汽模的营业收入构成为:制造业占比98.52%,其他业务占比1.48%。 ...
天汽模:控股股东变更为建发梵宇
格隆汇· 2025-12-16 10:30
格隆汇12月16日丨天汽模(002510.SZ)公布,收到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简称"建发梵宇")的通知,建发梵宇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胡津生、常世平、董书新、任伟、尹宝 茹、张义生、鲍建新、王子玲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共计161,779,192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9367%)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建发梵宇,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 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天汽模(002510.SZ):控股股东变更为建发梵宇
格隆汇APP· 2025-12-16 10:29
格隆汇12月16日丨天汽模(002510.SZ)公布,收到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简称"建发梵宇")的通知,建发梵宇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胡津生、常世平、董书新、任伟、尹宝 茹、张义生、鲍建新、王子玲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共计161,779,192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9367%)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建发梵宇,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 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天汽模(002510)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2025-12-16 10:19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25-070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 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收到 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发梵宇")的通 知,建发梵宇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胡津生、常世平、董书新、任伟、尹宝茹、 张义生、鲍建新、王子玲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共计 161,779,192 股股份(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15.9367%)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 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变 更为建发梵宇,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 屯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公司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注: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任伟放弃 10,238,094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1.0085%)所对应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具 ...
天汽模:12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2 11:05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第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等文件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70亿元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制造业占比98.52%,其他业务占比1.48% [1]
天汽模(00251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2-12 11:03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3]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达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 0.5%,由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 30 万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4] - 除需经股东会和董事会审批外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4]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5] 关联资助限制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资助的情况除外[15]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0] 独立董事审议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高于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 30 万元,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需及时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披露[20] - 以后年度与关联方持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达 30 万或 300 万及对应比例标准应及时披露,达 3000 万及对应比例标准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和披露,协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为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3] 特定交易豁免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3]
天汽模(00251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2-12 11:03
会议参与及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2] - 特定事项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会议召开 - 不定期召开,正常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或紧急情况可豁免[7]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7] 会议方式及决议 - 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7]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过半数通过[7] 会议记录 - 应制作会议记录,由独立董事签字确认,保存不少于十年[7][9]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冲突时修订[11] - 由董事会制定、解释,批准后生效实施[11]
天汽模(0025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12 11:03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2]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资料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 检查内容包括财务审计法规政策执行等四方面[15]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董事会可通报批评[15] - 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5]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5] - 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其审计[15][16] 制度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与法律等冲突时按其规定执行并修订[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批准后生效实施[18]
天汽模(0025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2 11:0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4] 资金监管与协议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4] - 公司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3]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3] 项目论证与计划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8] - 超过募集资金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8]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1]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0]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披露建设方案、投资必要性等信息[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2] 审议与决策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按规定程序进行;达到或超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19]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3] 制度相关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制度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等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6] - 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26] - 制度落款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