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0025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天汽模天汽模(SZ:002510)2025-12-12 11:0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4] 资金监管与协议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4] - 公司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3]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3] 项目论证与计划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8] - 超过募集资金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8]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1]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0]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披露建设方案、投资必要性等信息[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2] 审议与决策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按规定程序进行;达到或超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19]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3] 制度相关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制度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等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6] - 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26] - 制度落款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