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00251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天汽模天汽模(SZ:002510)2025-12-12 11:03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3]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达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 0.5%,由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 30 万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4] - 除需经股东会和董事会审批外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4]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5] 关联资助限制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资助的情况除外[15]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0] 独立董事审议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高于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 30 万元,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需及时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披露[20] - 以后年度与关联方持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达 30 万或 300 万及对应比例标准应及时披露,达 3000 万及对应比例标准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和披露,协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为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3] 特定交易豁免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