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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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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08: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设主席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14]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意见[14]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5]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估其独立性和专业性[16][17]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18] - 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应向董事会通报或向股东会报告,也可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2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5]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30] - 董事会办公室应于临时会议召开3日前、定期会议召开7日前向全体委员发出会议通知,特殊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5] - 出现特定情形,主席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7日内签发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27]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3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免去其委员职务[33]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的表决权通过[35] 其他规定 - 有权查阅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26] - 可主动或应董事会委派,对主要内部控制等问题进行调查[23] - 若指出公司内控有重大缺陷,董事会应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18]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39]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实行回避表决制度[38] - 会议主持人应统计并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40]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经主席签发后书面报公司董事会[40] - 决议实施中发现违规事项,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则向董事会汇报[41] - 出席会议人员在决议公开前有保密义务[42] - 工作组由公司审计中心负责,收集公司有关资料[43] - 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中有多项工作规程[44] - 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休会期间有报告和沟通机制[48] -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51][54]
金正大(00247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08:4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 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正 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室、境内外直属各办事处、 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及境内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对象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被审计对象完善治 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中心,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 ...
金正大(002470)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08:46
内部控制制度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和完善,定期检查评估[3]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发现缺陷可责令整改并报告股东会[4][5] -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经营环节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推进执行[5] 内部控制要素与活动 - 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八项[8]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销售、采购等营运环节[9] 子公司与资金管理 - 应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管理控制,包括架构、策略等方面[10] - 加强资金内部控制,实行募集与其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13] - 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存储、审批等内容[13] - 制定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17] 审计与监督 - 审计部门每年对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计,对其他资金不定期审计[22]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管理人之间资金往来情况[18] 关联交易与资金占用 - 关联交易内控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不得损害股东权益[16]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经程序可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22] 对外担保 - 对外担保内控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等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24] - 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对外担保累计计算规定[24] - 独立董事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可聘请会计师核查情况[25] - 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25]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5] 其它责任与制度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19] - 重大投资内控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27] -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30] -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缩小知情人员范围[31] - 按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3] - 每年与安全生产主要负责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34] 审计与报告 - 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38]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8]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9]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要求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39] 绩效考核 -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绩效考核重要指标[39]
金正大(002470)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08:46
市值管理制度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 者回报,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 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正大 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合规信息披露、改进 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 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使公司价值得 以充分实现,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
金正大(002470)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08:46
信息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 - 信息指未公开且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2] 信息管理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3] 保密义务 - 董事等在定期报告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 报送流程 - 对外报送信息需审批,经董事会秘书批准[4] 违规处理 - 违规将处罚,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5]
金正大(00247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08:46
投资审批 - 5000万元以上非证券风险投资需股东会审议[7] - 证券投资不论金额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且董事和独立董事超三分之二同意[7] - 1亿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参与投资金融机构,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7] - 非风险投资资产总额低于10%由总经理审批[9] - 非风险投资资产总额10% - 30%由董事会审批[9] - 非风险投资资产总额30%以上须股东会审批[9] - 非风险投资标的指标10% - 30%且满足一定金额由董事会审批[9] - 非风险投资标的指标30%以上且满足一定金额须股东会审批[9] 投资管理 - 子公司不得自行决定对外投资[11] - 董事会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决策对外投资[13] - 特定情况可转让对外长期投资,按规定办理[19] - 处置对外投资要分析论证并提交审批[19] 人员派出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21] - 对外投资组建控股公司应派出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重要管理人员[22] - 派出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需履职签责任书[21][23][25] 子公司管理 - 总经理考核派出人员,公司根据结果奖惩[22] - 子公司会计核算遵循制度,每月报送报表[24] - 公司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5]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执行信息披露制度[28][31]
金正大(002470)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0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286,027,742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286,027,74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额1元[17] 股东与股份 - 万连步认购143,280,000股,持股比例23.88%[17] - 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306,720,000股,持股比例51.12%[17] - 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认购75,000,000股,持股比例12.5%[17] - CRF化肥投资有限公司认购75,000,000股,持股比例12.5%[17]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举行[5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成员中应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9]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财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财报,3个月和9个月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报[16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7]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71] 其他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为刊登信息媒体,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告信息互联网网站[189] - 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192] - 公司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书面协议约定除外[195]
金正大(002470)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08:46
审计职责与沟通 - 审计委员会负责协调审计时间、审核财务信息等[6] - 公司应建立年报审计沟通机制[7] 财务汇报与审计流程 - 财务总监向审计委员会汇报财务和经营成果[9] - 审计委员会协商确定审计时间[10] - 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5日内提交审核[11] 人员限制与选聘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4] - 审计委员在特定时段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5]
金正大(002470)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08:46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9][10] 知情人管理 - 知情人范围含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高人员等[11] - 信息披露人员分一次性和一事一报登记备案[15]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10年以上[17] 自查与追责 - 定期对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24]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并报送公告[24] - 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23] 保密管理 - 内幕信息发生知情人签保密协议[18]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确认签保密协议[22] - 泄密通知公司并向交易所报告公告[23] 其他规定 - 不得用新闻发布替代正式公告[23] - 筹划重大事项做好保密预案并签协议[22] - 知情人承诺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38]
金正大(00247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08:4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正大 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 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 形。 第三条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