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0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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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2 12:19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438,915,413.03元,占净利润绝对值比例99.08%[2] - 2023年度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8,909,671.16元,占比6.53%[2] - 2023年度存货跌价损失96,919,257.38元,占比21.88%[2] 减值详情 - 对多家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共307,136,384.77元[3] 影响与审议 - 计提减值减少2023年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438,915,413.03元[7] - 计提减值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5][6]
雷科防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2 12:19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4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董事会秘书需将信息披露制度相关内容通报给实际控制人等[5]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季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2] 业绩快报与预告 - 公司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也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15][16] - 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17]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7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8] - 半年度出现3种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19]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临时报告[24]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披露临时报告[24]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占比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2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等多项指标占比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26] 其他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等需及时披露[28]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33] 制度执行与管理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披露[37] - 公司应避免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41]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45] - 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6]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48]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行为包括未及时报送信息等[52] - 公司董事会根据情节对违规者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53]
雷科防务: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4-04-22 12: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索引 | | 页码 | | --- | --- | --- | | 鉴证报告 | | 1-1 | | 关于募集资金 2023 |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8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鉴证报告仅供雷科防务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XYZH/2024BJAG1B0237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科防务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雷科防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 ...
雷科防务: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2024-04-22 12:19
| 证券代码:002413 |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4-010 | | --- | --- | | 债券代码:124012 |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雷科 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6 号)核准, 公司以 2021 年 1 月 20 日为发行期首日,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11 名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3,683,304 ...
雷科防务:关于公司2024年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2024-04-22 12:19
| 证券代码:002413 |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4-017 | | --- | --- | | 债券代码:124012 |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 2024 年银 行授信总额度及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需要,结合宏观经济预期,公司及 下属公司拟在总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办理 2024 年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公司对 下属公司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50,000 万元,年度内申请的银行授信额 度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借款、承兑汇票等。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 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 ...
雷科防务: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2024-04-22 12:19
财务调整 -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报[1] 2022年1月1日调整 - 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前49,605,277.51元,调整后57,167,338.52元[3] - 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前46,609,088.76元,调整后54,236,394.39元[3] - 未分配利润调整前670,221,664.03元,调整后670,156,419.41元[3] 2022年12月31日调整 - 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前79,842,749.56元,调整后97,182,242.36元[4] - 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前71,979,212.91元,调整后89,627,742.98元[4] - 未分配利润调整前 - 264,931,756.94元,调整后 - 265,240,794.21元[4] 2022年度调整 - 所得税费用调整前 - 20,120,798.58元,调整后 - 19,877,005.93元[4] - 净利润调整前 - 941,077,944.72元,调整后 - 941,321,737.37元[4]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整前 - 935,153,420.97元,调整后 - 935,397,213.62元[4]
雷科防务:《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2 12: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 年 4 月修订) 2 | 原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 --- | |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 |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 | 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 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 | 承担赔偿责任。 | 承担赔偿责任。 |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 |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 |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 |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 | | 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 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 |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 |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 | 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 | 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 | | 和社会公众股股 ...
雷科防务:关于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4-04-22 12:19
限制性股票授予 - 2021年5月6日首次向460名激励对象授予3560万股,新增2370万股6月1日登记,回购1190万股6月3日登记[9] - 2021年12月10日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400万股,新增250万股,授予价3.16元/股,回购150万股,授予价2元/股[10]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2022年对18名离职激励对象768,000股回购注销[12] - 2024年3月12日回购注销12,989,460股,含业绩不达标10,365,436股和离职2,624,024股[16] - 2024年拟回购注销10,365,928股,占激励计划累计授予总数26.18%,占总股本0.78%[17][21]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 2022年6月6日,44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13,904,643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13][14] - 2022年12月30日,4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1,571,969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15] 业绩情况 -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 443,005,460.44元,剔除相关费用后为 - 157,809,283.04元,较2019年下降216%[20] - 第三个解锁期净利润增长率需不低于120%,公司未达成[20] 其他 - 新增股份回购价格为3.16元/股加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23] - 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为2元/股加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23] - 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23] -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待股东大会批准[24]
雷科防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2 12:19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3.1754628756亿元,较上年下降3.39%[2] -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4.4300546044亿元,较上年减亏52.64%[2] - 2023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3.0713638477亿元,剔除后净利润为 -1.3586907567亿元[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 -5.5135659074亿元[7] - 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实际交易总金额4350.03万元[11] - 2024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交易总金额7535万元[11] - 2024年预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7000万元,2023年实际发生3779.35万元[11] - 2024年预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500万元,2023年实际发生268.60万元[11] - 2024年预计关联租赁金额35万元,2023年实际发生302.08万元[11] -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38,915,413.03元[15] - 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31,734,334.35元,占净利润绝对值比例7.16%[16] - 2023年度资产减值损失407,181,078.68元,占净利润绝对值比例91.91%[16] - 2023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438,915,413.03元,占净利润绝对值比例99.08%[16] 公司决策 - 2023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7] - 拟对386名激励对象对应9,230,312股限制性股票和37名离职激励对象1,135,61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8] - 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365,928股,占2021年激励计划累计授予总数26.18%,占目前总股本0.78%[18] -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27,355,556股调整为1,316,989,628股[18]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分别按3.16元/股(新增股份)、2元/股(回购股份)加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19] 公告信息 -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于2024年4月23日刊载[17] -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于2024年4月23日刊载[20]
雷科防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2 12:19
股份锁定与转让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事等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9]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事等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9]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董事等上年末登记股份总数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9]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超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2][13]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等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通过任职后两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7]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两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8] - 现任董事等信息变化后两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8] - 现任董事等离任后两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8] 减持规定 - 董事等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立案调查等期间及处罚判决后未满六个月不得减持股份[11] - 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区间不超六个月[15] - 董事、监事、高管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公司披露重大事项时应披露进展,实施完毕后两日内报告[15] 交易限制 - 董事、监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16] - 董事、监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三十日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16] - 董事、监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需两日内申报并披露[18] - 董事、监事、高管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应遵守规定[18] 违规处理 - 董事、监事或高管未申报或披露股份变动,董事会或监事会发函提示并责令补充[20] - 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2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