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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0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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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4-22 12: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关峻,作为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者 "雷科防务")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 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关峻,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自 2021 年 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曾就职于武汉建工集团、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2007 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工业大学,曾在北京工业大学从事管理科学与工程方向的博士 后研究工作,现任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 人出席了全部五次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 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
雷科防务: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龚国伟)
2024-04-22 12: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龚国伟,作为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 科防务")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 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龚国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副教授、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职称,曾任北京商学院会计系会计教研室主任,联合远 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环亚太科技集团公司副总裁,北京达因集团公司 财务总监,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 人,北京萨尼威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监事,自2018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兼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 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 ...
雷科防务: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2 12: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雷科防务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 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 XYZH/2024BJAG1B0238 号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 专项说明 | 索引 | 页码 | | --- | --- | | 专项说明 | 1-2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1-1 | 关于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XYZH/2024BJAG1B0235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 雷科防务公 ...
雷科防务: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4-22 12:19
资金使用 - 公司及下属公司用不超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1][2][8] - 额度使用期限12个月,资金可滚动使用[1][2][3][8] 投资品种 - 投资不超12个月的短期理财产品[2] 审批监管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可转授权财务负责人[3] - 多部门检查监督,定期报告披露情况[4][5]
雷科防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2 12:19
担保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批[4] - 对外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4] - 对外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5]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5] - 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批且2/3以上表决权通过[5]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5] 担保额度调剂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50%[7] 信息披露 - 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0%应立即披露[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应及时披露[14] - 被担保人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及时披露[14] 责任追究 - 追究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致损失人员责任[17] 制度执行与管理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等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与后续法律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19]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修改和解释[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 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22]
雷科防务: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2024-04-22 12:19
财务调整 -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报[1] - 2022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及未分配利润有调整[3] - 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未分配利润及2022年度所得税费用、净利润等有调整[4]
雷科防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2 12: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雷 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 的法定职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
雷科防务: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2 12: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了 加强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现有的与 本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以及对本公司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事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 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事务部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 ...
雷科防务: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2 12:19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对2023年度3位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1] - 3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相关要求[1] 自查意见时间 - 董事会出具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专项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2]
雷科防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2 12:1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职责相关 - 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6] - 督导审计部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7] -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并审阅财务报表[14][15] 其他 - 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15]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17]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9]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