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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亚(00238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1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 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 体责任和保密责任。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 查,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 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会计 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
ST新亚(00238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约束和激 励,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亚制程(浙 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有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 ...
ST新亚(0023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1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 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
ST新亚(00238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2:01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本公司亦称"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二)会议期限;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 ...
ST新亚(002388) - 公司章程 (2025年8月)
2025-08-26 12:01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号为 91440300745197274Y。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00 万股,于 2010 年 4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nyes Manufacturing(ZheJiang)Holding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衢州市凯旋南路 6 号 1 幢 A-120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653.422 万元。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ST新亚(00238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
2025-08-26 12:01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本公司亦称"证券部")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 服务, ...
ST新亚(00238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1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亚制程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 司 ...
ST新亚(0023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1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新亚制程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 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与评价,根据考评结果,计 算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配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日常发放管理 ...
ST新亚(00238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
2025-08-26 12:01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亚制程(浙 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 ...
ST新亚(00238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
2025-08-26 12:01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本公司亦称"证券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 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 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 员中占有过半数比例并担任召集人。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