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00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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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亚(002388) -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暨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2025-09-29 11:46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 新亚 公告编号:2025-057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暨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所处的诉讼阶段 案件一: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已立案受 理,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 50,308.70 万元。 案件二: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并收到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衢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一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号 (2025)粤 04 民初 278 号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及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在案 件一及案件二中均为原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及新亚中宁撤回起诉并收到衢州中院 送达的《民事 ...
ST新亚: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5560万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4 10:31
公司股权质押情况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5560万股 [1] - 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24% [1] 公司业务结构 - 营业收入构成中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服务占比70.74% [1] - 化工材料制造占比26.97% [1] - 大宗商品贸易占比2.19% [1] - 物业租赁占比0.11% [1] 公司市值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27亿元 [1]
ST新亚(002388)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2025-09-24 10:30
股份质押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公司股份55,6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24%[2]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合计19,4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4.6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80%[2] - 本次质押股份合计19,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4.8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82%[4] - 保信央地等股东质押后占其所持股份及总股本比例[5] - 未来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31,100,000股,占所持股份比例55.51%,占总股本比例6.09%,对应融资余额7,165.44万元[7] - 未来一年内到期质押股份24,500,000股,占所持股份比例43.73%,占总股本比例4.80%,对应融资余额5,644.8万元[7]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80%[22] 财务状况 - 2025年6月30日,控股股东总资产47,366.06万元,总负债12,573.99万元,资产负债率26.54%[10] - 2025年1 - 6月,控股股东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 - 137.7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83.74万元[10]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海欧挞总资产2106.74万元,总负债827.41万元,资产负债率39.27%[14] - 2025年1 - 6月,上海欧挞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 - 0.3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6.84万元[1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海华隋总资产48479.24万元,总负债13023.87万元,资产负债率26.86%[19] - 2025年1 - 6月,上海华隋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 - 4.8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7.76万元[19] 其他 - 上海欧挞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500万元[12] - 上海华隋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7500万元[16]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比例质押股份主因是关联方资金需求,所质押股份无平仓风险[20] - 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20] -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情况并及时披露[20]
ST新亚: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1 16:18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案件一由控股子公司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作为原告 对五名时任董事或管理人员未按《项目设计管理》制度要求履行责任导致损失提起诉讼 由浙江省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且尚未开庭审理 [1] - 案件二由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原告 对新亚杉杉在未经过董事会表决通过情况下向新亚中宁、公司及上海分公司支付大额款项提起诉讼 涉及被告包括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被告一)、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二)、公司(被告三)及新亚杉杉七名相关人员(被告四至被告十) 由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处于一审审理中 [2] 诉讼进展状况 - 案件一原告新亚杉杉已向智造新城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 申请撤回对全案五名被告的起诉 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撤诉 [2] - 案件二原告宁波甬湶已向衢州中院递交《撤诉申请书》 申请撤回对新亚杉杉七名相关人员(被告四至被告十)的全部诉讼请求 [2] 财务影响说明 - 上述两项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均无较大影响 [1][2]
ST新亚两起诉讼撤诉 对公司损益影响不大
新浪财经· 2025-09-01 14:37
诉讼案件进展 -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五名时任董事或管理人员未按制度要求履行责任致公司损失 案件于2024年8月21日由浙江省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后子公司申请撤诉且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1] - 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新亚杉杉未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向关联方支付大额款项 案件由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一审审理中 后原告申请撤回对七名相关人员的全部诉讼请求 [1] 财务影响 - 两起案件的撤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损益无较大影响 [1] 公司治理 - 公司表示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ST新亚(002388) -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5-09-01 12:15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 新亚 公告编号:2025-055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原告已撤诉;案件二原告对部分被告(被 告四至被告十)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中院")递交 了《撤诉申请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案件一: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 司")控股子公司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杉 杉")为原告。 案件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为被告一,公司上 海分公司为被告二,公司为被告三,新亚杉杉七名相关人员为被告四至被告十, 新亚杉杉为第三人。 案件二: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暨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甬湶")作为原告,对新亚杉杉在未经过其董事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向 新亚中宁、公司、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大额款项,向新亚中宁、 ...
ST新亚2025年中报简析:净利润同比下降34.67%
证券之星· 2025-08-27 22:56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中报营业总收入8.8亿元 同比下降12.36% [1] - 归母净利润654.57万元 同比下降34.67% [1] - 第二季度归母净利润-686.61万元 同比大幅下降220.49% [1] 盈利能力指标 - 毛利率12.92% 同比提升7.39个百分点 [1] - 净利率-1.02% 同比恶化644个百分点 [1] - 扣非净利润-892.95万元 同比大幅下降153.59% [1] 成本费用结构 - 三费总额1.22亿元 占营收比例13.86% [1] - 三费占营收比同比上升21.86% [1] - 财务费用状况需关注 近三年经营现金流净额均值为负 [3] 资产质量与现金流 - 货币资金1.08亿元 较去年同期下降51.92% [1] -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07元 同比减少1.33% [1] - 货币资金/流动负债仅10.35% 现金流状况承压 [3] 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 - 有息负债6.41亿元 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1] - 有息资产负债率达23.38% [3] - 每股净资产1.93元 同比下降18.64% [1] 历史业绩表现 - 近10年ROIC中位数2.14% 投资回报较弱 [3] - 2024年ROIC为-12.8% 投资回报极差 [3] - 上市以来14份年报中出现2次亏损 业务模式较为脆弱 [3]
ST新亚2025年半年度营收8.8亿元,电子胶粘剂销售额再创新高
证券时报网· 2025-08-27 01:12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8.8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4.57万元 [1] - 第二季度营业收入4.98亿元,较第一季度有所上升 [1] - 核心业务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服务营收6.22亿元,占总营收70.74% [1] 业务结构 - 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服务营收同比小幅调整,但毛利率实现同比提升,反映客户结构与产品组合优化 [1] - 胶粘剂业务营收1.31亿元创历史新高,毛利率达47.42%,盈利内生能力稳步增强 [3] - 构建电子胶水和锂离子电池材料为核心产品体系,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2] 技术研发 - 组建高分子材料专家领衔的研发团队,成立专业电解液研究院强化技术攻关 [4] - 累计获得多项核心专利并应用于电子胶水、锂离子电池材料等产品 [4] - 旗下企业新亚新材料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证,SLD品牌入选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4] - 新亚杉杉研发的硅碳负极专用电解液和高压三元体系电解液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 [4] 客户与市场 - 深化与华为、比亚迪、格力、富士康等行业头部客户的战略合作,提高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 [2] - 电子胶粘剂应用场景扩展至消费电子、智能家电、Micro LED、新能源等多个高增长领域 [3] - 全自动化生产设备日趋完善,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拓宽 [3] 战略定位 - 依托二十年电子设备行业积淀,构建"技术+产品+服务"三位一体服务体系 [1] - 横向扩张至电子设备、新材料行业,致力于成为领先的新材料及产品解决方案提供商 [2] - 通过深化客户合作与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品牌影响力 [4]
ST新亚2025年半年度营收8.8亿元 电子胶粘剂销售额再创新高
证券时报网· 2025-08-26 14:28
财务业绩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8.80亿元,净利润654.57万元 [2] - 第二季度营业收入4.98亿元,较第一季度有所上升 [2] - 核心业务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服务营收6.22亿元,占总营收70.74% [2] 业务结构 - 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服务营收同比小幅调整但毛利率提升,反映客户结构与产品组合优化 [2] - 胶粘剂业务营收1.31亿元创历史新高,毛利率达47.42% [4] - 构建电子胶水、锂离子电池材料为核心的产品体系,横向扩张至电子设备、新材料行业 [3] 技术研发 - 组建高分子材料专家领衔的研发团队,成立电解液研究院强化技术攻关 [5] - 累计获得多项核心专利并应用于电子胶水、锂离子电池材料产品 [5] - 子公司新亚新材料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证 [5] 客户与市场 - 深化与华为、比亚迪、格力、富士康等头部客户的战略合作 [3] - 电子胶粘剂应用场景扩展至消费电子、智能家电、Micro LED、新能源等高增长领域 [4] - SLD品牌入选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硅碳负极专用电解液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 [5] 发展战略 - 依托"技术+产品+服务"三位一体服务体系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 [2] - 通过全自动化生产设备升级和技改工艺革新拓宽产品应用领域 [4] - 在化工新材料与新能源材料领域形成协同发展和技术优势 [6]
ST新亚(002388) -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5-08-26 13:46
财务数据 - 2025年6月30日合并资产总计27.41亿元,较期初下降4.5%[5] - 2025年半年度营业总收入8.7994572827亿美元,同比下降12.36%[12] - 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 - 900.191187万美元,亏损扩大[13] - 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4.566065万美元,同比下降34.67%[14] - 2025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0129美元,同比下降35.18%[14] - 2025年半年度负债合计5.499747328亿美元,同比下降4.44%[10] - 2025年半年度所有者权益合计12.9194049047亿美元,同比增长0.68%[10] - 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营业收入2.4805764395亿美元,同比增长42.95%[16] - 2025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1406003.81元,2024年为 - 7660067.90元[17] - 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为211855.66元,2024年为 - 3197905.39元[17] 资产数据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08,152,255.68元,期初余额159,157,672.08元[158]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626,256.67元,期初余额692,879.72元[160] -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560,213,531.47元,期初余额505,564,541.04元[162] -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合计885,430,950.00元,期初账面余额合计1,016,770,063.35元[172] -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13,527,131.93元[187] -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20,203,568.58元,期初余额为16,153,330.26元[194] 税务数据 - 子公司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执行15%优惠企业所得税率[156] - 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执行15%企业所得税税率[156] 会计政策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48]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50] -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部分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82] - 存货按成本初始计量,领用和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95] - 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