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00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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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9-29 12:48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下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由董事长批准;关联人为董事长则提交董事会审批[8] - 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与关联法人交易,应经董事会审批[8]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与关联人交易,应经股东会审批[8] 特殊关联交易审批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9] 关联交易额度与计算原则 - 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额度计算适用第八条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第八条规定[10]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原则与管理 - 关联交易需保证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2][3] - 董事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做好登记管理[6]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2] 特殊关联交易要求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购买资产事项,若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24] - 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六个月;为其他资产,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一年[16]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决议报送与公告 - 公司董事会应在决议作出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并公告[22] 豁免与免予义务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程序,但仍需履行披露等义务[2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相关义务,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20]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8] 文件保存与制度相关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 制度实施时间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皇氏集团(00232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9-29 12:48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 专门会议召集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5] 会议通知 - 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一致同意可豁免,紧急时不受限[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过半数通过有效[7]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记录含表决结果,独立董事签字确认,档案由秘书保存至少十年[8][9]
皇氏集团(002329) - 关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9-29 12:48
资金往来制度 - 制度适用于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审批与责任 - 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审批披露并明确结算期限[4] - 董事长是维护资金安全第一责任人[5][7] 监督与检查 - 财务部定期上报并建档案,内审部杜绝非经营性占用[9]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资金往来情况[9] 清偿规定 - 资金被占用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有规定[12] 制度施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由其负责解释[18]
皇氏集团(0023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与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 ...
皇氏集团(002329)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皇氏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中,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
皇氏集团(00232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皇氏集团(002329)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 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经营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裁机构成员,包括总裁、副总裁、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总裁机构成员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 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司总裁机构成员的聘任与解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述 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四条 公司应和总裁、副总裁等总裁机构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 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五条 公司总裁机构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及选任程序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皇氏集团(002329) - 互动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 者提问进行回答。 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 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 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 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 台与投资者交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 ...
皇氏集团(0023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皇氏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 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
皇氏集团(002329)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9-29 12:48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监督 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 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 ...